出事故后的交強險過期了怎么辦 面包車保險過期了,出事故了,面包車有責任嗎
一、交強險過期了,出事故后怎么辦?
一、交強險是通過國家法規強制機動車所有人或管理人購買的責任保險,具有強制性。也就是說,投保交強險是機動車所有人的法定義務。對于沒有投保交強險或者保險期滿未續保的機動車所有人或管理人。
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作了相關規定,根據該解釋第十九條第一款,未依法投保交強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請求投保義務人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九條
二、交強險允許過期多少天,法律有規定嗎?
律師解答交強險不允許過期,一旦超過就視為脫保。其相關規定為
1、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規定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通知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規定投保,處依照規定投保最低責任限額應繳納的保險費的2倍罰款。
2、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規定補辦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交強險是保險公司對于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等進行一定范圍的賠償。
法律依據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規定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通知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規定投保,處依照規定投保最低責任限額應繳納的保險費的2倍罰款。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規定補辦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引用法規
[1]《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
三、面包車保險過期出事故,有責任嗎?
1、交警對該車主作出交強險過期處罰的做法是正確的,有法可依的。交強險2006年7月1日起在全國實行的,全稱為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是我國首個由國家法律規定實行的強制保險制度。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規定,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規定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通知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規定投保,處依照規定投保最低責任限額應繳納保險費的2倍罰款。
2、交強險是通過國家法規強制車主購買相應的責任保險,以提高三責險的投保面,交強險具有一般責任保險所沒有的強制性。這種強制性不僅體現在強制投保上,也體現在強制承保上。
3、《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第一款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條
四、交通事故交強險過期
1.設立方式不同子公司一般是由包括公司在內的兩個以上股東按照《公司法》的規定設立,注冊應當符合《公司法》對設立條件及投資方式的規定,并到工商部門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子公司的名稱最后一般是某某有限責任公司或某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設立分支機構,一般是由總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當地工商機關提出設立申請,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的名稱最后都是某某分公司。
2.法律地位不同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擁有獨立的名稱、公司章程和組織機構,對外以自己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并可以在其自身經營范圍內獨立開展各種業務活動、從事各類民事活動,獨立承擔公司行為所帶來的一切后果和責任。但涉及公司利益的重大決策或重大人事安排,仍須由母公司決定。分公司是由總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當地工商部門提請設立的,其屬于總公司的分支機構,不具有法人資格,無獨立的名稱、公司章程和組織機構,雖可以獨立開展業務活動,但必須以總公司分支機構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且只能在公司授權范圍內進行。
3.受控制方式不同母公司對子公司一般不直接控制,多采用間接控制方式,即通過做出投資決策以及任免子公司董事會成員來影響子公司的生產經營活動。分公司則不然,其財產、業務、人事受總公司直接控制,并只能在總公司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
4.承擔債務責任方式不同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其以自身全部財產為其經營活動中產生的債務承擔責任。分公司不僅無獨立財產,且在財務上須與總公司統一核算,分公司在經營活動中產生的債務,總公司必須以其全部財產為限承擔清償責任。
5.訴訟中的法律效果不同我國法人制度的基本精神是法人僅以其自身財產承擔民事責任,因子公司是獨立法人,故子公司只須以其自身資產為限承擔民事責任,除出資人(即子公司的各股東)出資不實或出資后抽逃資金外,無法清償的部分出資人無須另行承擔。分公司不是獨立法人,業務開展過程中出現不能履行債務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要求總公司承擔清償義務,在訴訟中可直接以總公司為被告要求其承擔責任。
五、交強險過期如何處罰,有什么規定
1、交強險過期會有處罰,一般不會扣分。
2、根據《交強險條例》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規定投保交強險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有權扣留機動車,通知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規定投保,并處依照投保最低責任限額應繳納的保險費的2倍罰款。
3、由于交強險是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車人員和被保險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因此一旦交強險到期沒續費,發生事故車主還會面臨巨額賠償。
4、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車人員和被保險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因此一旦交強險到期沒續費,發生事故車主還會面臨巨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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