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違約,違約金收入要交稅嗎 合同違約金要交多少,合同違約金需要繳納增值稅嗎
一、公司違約,違約金收入要交稅嗎
你好,關于違約金要交稅嗎的解答如下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21]16號)第三條第(三)款的規定“單位和個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和銷售不動產時,因受讓方違約而從受讓方取得的賠償金收入,應并入營業額中征收營業稅。”但如果違約方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的一方,由受讓方收取其違約金,對于受讓方來說應不涉及營業稅的繳納。企業收取的違約金屬于營業外收入,故要繳納企業所得稅。支付違約金時,根據《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國稅發[
2021]084號)第五十六條規定“納稅人按照經濟合同規定支付的違約金(包括銀行罰息),罰款和訴訟費可以扣除。”因此,企業支付違約金取得對方開具的適當憑據可在稅前扣除。我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12條作這樣的界定"價外費用是指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質費、運輸裝卸費、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這說明,違約金是一種價外費用,屬于銷售額的范疇,應當繳納增值稅。
引用法規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 第三條
[1]《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 第五十六條
[1]《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12條
二、企業收取違約金要交增值稅嗎?
企業收取的違約金要交增值稅。購買方給銷售方支付的違約金,算作價外費用,應并入銷售額中征收增值稅。用于計算增值稅的銷售額包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當事人完全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債務時,必須按約定給付對方的一定數額的金錢或者金錢以外的其他財產。
三、合同違約金要交多少?合同違約需要繳納增值稅嗎?
1、增值稅應稅項目中收取的滯納金,屬于增值稅的納稅范圍,應當計入銷售額計算增值稅。
2、用于計算增值稅的銷售額包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這里的價外費用包括向購買方收取的違約金、滯納金等費用。 《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六條 銷售額為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銷項稅額。 銷售額以人民幣計算。納稅人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結算銷售額的,應當折合成人民幣計算。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十二條 條例第六條第一款所稱價外費用,包括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質費、運輸裝卸費以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以上就是對合同違約金交增值稅嗎問題的回答。
引用法規
[1]《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六條
[1]《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十二條
[2]《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六條
四、公司收取的違約金需要交稅嗎?
1.設立方式不同子公司一般是由包括公司在內的兩個以上股東按照《公司法》的規定設立,注冊應當符合《公司法》對設立條件及投資方式的規定,并到工商部門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子公司的名稱最后一般是某某有限責任公司或某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設立分支機構,一般是由總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當地工商機關提出設立申請,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的名稱最后都是某某分公司。
2.法律地位不同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擁有獨立的名稱、公司章程和組織機構,對外以自己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并可以在其自身經營范圍內獨立開展各種業務活動、從事各類民事活動,獨立承擔公司行為所帶來的一切后果和責任。但涉及公司利益的重大決策或重大人事安排,仍須由母公司決定。分公司是由總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當地工商部門提請設立的,其屬于總公司的分支機構,不具有法人資格,無獨立的名稱、公司章程和組織機構,雖可以獨立開展業務活動,但必須以總公司分支機構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且只能在公司授權范圍內進行。
3.受控制方式不同母公司對子公司一般不直接控制,多采用間接控制方式,即通過做出投資決策以及任免子公司董事會成員來影響子公司的生產經營活動。分公司則不然,其財產、業務、人事受總公司直接控制,并只能在總公司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
4.承擔債務責任方式不同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其以自身全部財產為其經營活動中產生的債務承擔責任。分公司不僅無獨立財產,且在財務上須與總公司統一核算,分公司在經營活動中產生的債務,總公司必須以其全部財產為限承擔清償責任。
5.訴訟中的法律效果不同我國法人制度的基本精神是法人僅以其自身財產承擔民事責任,因子公司是獨立法人,故子公司只須以其自身資產為限承擔民事責任,除出資人(即子公司的各股東)出資不實或出資后抽逃資金外,無法清償的部分出資人無須另行承擔。分公司不是獨立法人,業務開展過程中出現不能履行債務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要求總公司承擔清償義務,在訴訟中可直接以總公司為被告要求其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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