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違約金是多少,最高違約金額是多少?
一、最高違約金最高違約金額
你好,借條違約金最高收多少,最多不得超過年利率24%。可以參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三十條 出借人與借款人既約定了逾期利率,又約定了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出借人可以選擇主張逾期利息、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也可以一并主張,但總計超過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一條 沒有約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過約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違約金,且沒有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當得利為由要求出借人返還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三十條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三十一條
二、違約金的標準
違約金過高、過低的認定和處理違約金是指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或者法律直接規定,一方當事人違約的,應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錢。1、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因此,主張違約金時,可以實際發生的損失作為要求增加或減少違約金的法定依據。
2、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3、違約金的給付不以是否有實際損失為條件,并且不履行債務對債權人造成的損失低于或等于違約金的,債務人不再承擔賠償損失的義務,即違約金就是事先約定的賠償金。
4、當事人約定了違約金,只要一方違約,即使沒有給對方造成損失,違約方也要按約定支付違約金。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條
三、違約金過高如何認定,違約金過低如何處理?
違約金過高、過低的認定和處理違約金是指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或者法律直接規定,一方當事人違約的,應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錢。1、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
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因此,主張違約金時,可以實際發生的損失作為要求增加或減少違約金的法定依據。
2、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3、違約金的給付不以是否有實際損失為條件,并且不履行債務對債權人造成的損失低于或等于違約金的,債務人不再承擔賠償損失的義務,即違約金就是事先約定的賠償金。
4、當事人約定了違約金,只要一方違約,即使沒有給對方造成損失,違約方也要按約定支付違約金。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條
四、違約金過高的計算方法
違約金由雙方自行協商后確定,法律上沒有規定違約金的標準。但是,一般情況下,違約金的標準應當與一方違約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數額相當。如果違約金約定過高(超過損失金額的30),人民法院可在一方請求調低違約金的情況下,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對違約金數額進行調整同樣的,如果違約金約定過低(低于實際損失的30),守約方也可以要求法院調高違約金數額。五、違約金違約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條
六、違約金過高的標準是什么?
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可以約定一方違約的情況下,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但是,在訴訟實務中,經常有當事人根據合同法關于違約金調整的規定提出違約金過高的異議,要求調整。
那么,在什么情況下可以說違約金過高,標準是什么?
違約金如果低于損失,或者過分高于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要求調整。關于違約金的作用和性質,業界的看法不一。早先,理論和司法實踐中均認為違約金只具有損失補償、填補的作用,不得高于實際損失。目前司法實踐中已經認可違約金兼具損失填補和制裁作用,但認為應以損失填補為主,制裁為輔。因此,違約金過高,是以當事人的實際損失為基礎和參照。對于在什么情況下是屬于過高,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此超出的低于30%的部分則可以認為屬于制裁性質的違約金。法院應當以實際損失為基礎,兼顧合同的履行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綜合因素,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作出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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