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行為的種類及構成要素
一、侵權行為有哪些種類?侵權行為的構成要素有哪些?
我們知道,中國的法律管轄范圍,有著各種各樣的規(guī)章制度,沒有規(guī)矩,不成方圓,只有有了一定的約束,人們的行為才能夠得到有效的控制,敬畏法律也是,維護社會的治安秩序,侵權行為管轄是怎樣的?河北謙實律師事務所王文格律師解析。侵權行為管轄1、對于侵權行為而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
2、侵權行為地,包括侵權行為實施地和侵權結果發(fā)生地。《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最高法院關于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二十四條民事訴訟法第
引用法規(guī)
[1]《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八條
[1]《最高法院關于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二十四條
二、侵權行為構成要件是指侵權行為的要件,包括過錯與無過錯責任的侵權之構成要珂。
一、什么是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是指構成具體侵權行為的各種作為必要條件的因素。行為人的某一行為只有具備了法律規(guī)定的相關要件,才構成侵權行為,行為人才可能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二、過錯責任的侵權與無過錯責任的侵權之構成要件
(一)過錯侵權的構成要件
其構成要件應為四個;
1、加害行為的違法性(侵害行為);
2、損害事實;
3、加害行為與損害之間的因果關系;
4、行為人的過錯。
(二)無過錯侵權的構成要件
其構成要件應為三個
1、加害行為的違法性(侵害行為);
2、損害事實;
3、加害行為與損害之間的因果關系。
在無過錯責任的侵權案件中,不考慮加害人在主觀方面是否存在過錯,只要具備加害行為、損害事實以及二者之間的因果關系,就認定加害人的行為構成侵權行為。不考慮加害人的過錯,是無過錯侵權行為構成要件的本質(zhì)特征。
三、特殊侵權行為的形式
特殊侵權糾紛包括十五種情形1、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職務侵權糾紛;
2、雇員受害賠償糾紛;
3、雇傭人損害賠償糾紛;
4、產(chǎn)品責任糾紛;
5、高度危險作業(yè)致人損害糾紛;
6、環(huán)境污染損害賠償糾紛;
7、地面(公共場所)施工損害賠償糾紛;
8、建筑物、擱置物、懸掛物塌落損害賠償糾紛;
9、堆放物品倒塌損害賠償糾紛;
10、動物致人損害賠償糾紛;
11、駐特別行政區(qū)軍人執(zhí)行職務侵權糾紛;
12、防衛(wèi)過當損害賠償糾紛;
13、緊急避險損害賠償糾紛;
14、侵害未成年人接受教育權糾紛。
15、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造成損害的侵權行為。
四、侵權責任法規(guī)定侵權行為的侵權行為包括哪些
侵權行為是民事主體違反民事義務,侵害他人合法權益,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行為。 行為人由于過錯侵害人身、財產(chǎn)和其他合法權益,依法應承擔民事責任的不法行為,以及依照法律特殊規(guī)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其他侵害行為。 “一般認為,侵權行為首先是一種民事過錯行為,也就是說,侵權行為破壞了法律規(guī)定的某種責任——這種責任是在法律上嚴格規(guī)定不許被破壞;侵權行為同時又是對他人造成了傷害的行為,而加害人必須對被傷害人做出賠償。” 如有需要可以通過我們聽律網(wǎng)網(wǎng)委托您所在地區(qū)的律師來幫助您。
五、侵權行為法法定規(guī)定的哪些侵權行為
關于侵權行為法 的回答為侵權行為是民事主體違反民事義務,侵害他人合法權益,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行為。國家機關公職人員在執(zhí)行職務中給他人造成的損害,只有在法律有規(guī)定,而且是在執(zhí)行職務不當?shù)臈l件下,才由國家機關承擔民事責任。國家機關公職人員利用職權故意使他人受到損害的,由公職人員自己承擔民事責任。國家機關公職人員不是在執(zhí)行職務中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也由他自己承擔民事責任。
六、特定侵權行為的分類
特殊侵權糾紛包括十五種情形1、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職務侵權糾紛;
2、雇員受害賠償糾紛;
3、雇傭人損害賠償糾紛;
4、產(chǎn)品責任糾紛;
5、高度危險作業(yè)致人損害糾紛;
6、環(huán)境污染損害賠償糾紛;
7、地面(公共場所)施工損害賠償糾紛;
8、建筑物、擱置物、懸掛物塌落損害賠償糾紛;
9、堆放物品倒塌損害賠償糾紛;
10、動物致人損害賠償糾紛;
11、駐特別行政區(qū)軍人執(zhí)行職務侵權糾紛;
12、防衛(wèi)過當損害賠償糾紛;
13、緊急避險損害賠償糾紛;
14、侵害未成年人接受教育權糾紛。
15、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造成損害的侵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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