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網絡賭球如何處罰,網站賭博如何處罰
一、參與網絡賭球怎么處罰,網站上賭博怎么處罰
您好,針對您的參與網絡賭球怎么處罰,網站上賭博怎么處罰問題解答如下你好,法律對于網絡參與賭博怎么處罰有關如下一、關于網上開設賭場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利用互聯網、移動通訊終端等傳輸賭博視頻、數據,組織賭博活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規定的“開設賭場”行為(一)建立賭博網站并接受投注的;(二)建立賭博網站并提供給他人組織賭博的;(三)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四)參與賭博網站利潤分成的。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規定的“情節嚴重”(一)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3萬元以上的;(二)賭資數額累計達到30萬元以上的;(三)參賭人數累計達到120人以上的;(四)建立賭博網站后通過提供給他人組織賭博,違法所得數額在3萬元以上的;(五)參與賭博網站利潤分成,違法所得數額在3萬元以上的;(六)為賭博網站招募下級代理,由下級代理接受投注的;(七)招攬未成年人參與網絡賭博的;(八)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二、關于網上開設賭場共同犯罪的認定和處罰明知是賭博網站,而為其提供下列服務或者幫助的,屬于開設賭場罪的共同犯罪,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的規定處罰(一)為賭博網站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空間、通訊傳輸通道、投放廣告、發展會員、軟件開發、技術支持等服務,收取服務費數額在2萬元以上的;(二)為賭博網站提供資金支付結算服務,收取服務費數額在1萬元以上或者幫助收取賭資20萬元以上的;(三)為10個以上賭博網站投放與網址、賠率等信息有關的廣告或者為賭博網站投放廣告累計100條以上的。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數量或者數額達到前款規定標準5倍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規定的“情節嚴重”。實施本條第一款規定的行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行為人“明知”,但是有證據證明確實不知道的除外(一)收到行政主管機關書面等方式的告知后,仍然實施上述行為的;(二)為賭博網站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空間、通訊傳輸通道、投放廣告、軟件開發、技術支持、資金支付結算等服務,收取服務費明顯異常的;(三)在執法人員調查時,通過銷毀、修改數據、賬本等方式故意規避調查或者向犯罪嫌疑人通風報信的;(四)其他有證據證明行為人明知的。如果有開設賭場的犯罪嫌疑人尚未到案,但是不影響對已到案共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事實認定的,可以依法對已到案者定罪處罰。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詢律師來進行界定。二、舉報網絡賭博,自己有參與,舉報會有什么處罰?
1、網絡賭博,可能屬于治安案件,也可能構成刑事犯罪。不管是治安案件還是刑事案件,參與人積極檢舉他人違法犯罪活動的,視為立功表現,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情節較輕的,免于處罰。
2、《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3、第十九條違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減輕處罰或者不予處罰
(一)情節特別輕微的;
(二)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諒解的;
(三)出于他人脅迫或者誘騙的;
(四)主動投案,向公安機關如實陳述自己的違法行為的;
(五)有立功表現的。
引用法規
[1]《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七十條
[2]《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十九條
三、聚眾賭博的處罰標準是什么?
專業分析有關聚眾賭博的法律規定
1.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2.《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引用法規
[1]《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七十條
[1]《刑法》 第三百零三條
四、在網上參與賭博的處罰。
參與賭博怎么處罰,根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對于以營利為目的參加賭博賭資數額較大的或者為賭博提供條件的人員,情節尚不構成犯罪的,可以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十到十五日的拘留,同時處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以營利為目的而以賭博為業的參賭人員則涉嫌構成賭博罪,依法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以上回答沒解決問題您的問題,可以到聽律網網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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