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別人名譽權有責任的,名譽權侵權怎么解決
一、侵犯別人名譽權有責任的,名譽權侵權怎么解決
1、根據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侵害他人名譽權的,受害人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并可以要求賠償損失。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采取責令行為人停止有關行為的措施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五條 人格權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權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第九百九十六條 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損害對方人格權并造成嚴重精神損害,受損害方選擇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的,不影響受損害方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第九百九十七條 民事主體有證據證明行為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害其人格權的違法行為,不及時制止將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有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采取責令行為人停止有關行為的措施。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五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六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七條
二、侵犯公司名譽權的處罰
一、如何認定侵犯企業名譽權1、行為人所實施的行為違法消費者對生產者、經營者、銷售者的產品質量或者服務質量進行批評、評論,不應當認定為侵犯他人名譽權。但借機誹謗、詆毀,損害其名譽權的,應當認定為侵犯名譽權。2、受害企業確有名譽被損害的事實包括降低了消費者、社會公眾對法人商譽的社會評價。
3、侵權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存在著因果關系。
4、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二、侵犯企業名譽權賠償的注意事項1、厘清企業名譽權與商譽企業名譽是指公眾對企業人格的綜合評價,其范圍較為廣泛,比如“富士康是否血汗工廠”的評價,而企業商譽是公眾對于企業在經營過程中累積的商業信譽和商品信譽的相關評價,企業商譽直接關聯企業的市場形象、經濟利益和市場份額的多寡。
2、窮盡舉證方式對此,可以遵循先損失、后收益、再法院酌定的舉證思路。比如甲公司的商業詆毀使乙公司產品銷量下降并致大面積退貨。首先,乙公司在訴訟中如能證明銷量同比下降及退貨數量,則可直接計算出經濟損失。其次,如果乙公司不能證明損失大小,則可舉證證明甲公司的銷量同比增長數乘以每件產品的合理利潤(即甲公司所獲利益)作為賠償依據。在舉證過程中,可以綜合利用民事證據制度中的證據披露、舉證妨害、優勢證據、專家證人、司法鑒定等手段協助法院查明相關事實。最后,如上述路徑均不能達成,可請求法院酌情判定賠償數額。
3、考慮名譽侵權與不正當競爭的競合在商業詆毀案件中,競爭主體散布損害競爭對手商譽的虛假事實,既可構成名譽侵權,也可構成不正當競爭。關鍵在于,雙方是否具有直接或潛在的競爭關系。但是,起訴路徑的選擇并非無足輕重。考慮到法院體系中傳統民事法官與商事(知產)法官在審理案件類型、指導思想方面的不同,同等條件下選擇以不正當競爭作為訴由更能維護被侵權企業的合法權益。
三、侵害名譽權的行為有哪些,侵害名譽聲權的行為方式有哪些?
專業分析侵害名譽權的行為方式有:
1.侮辱行為侮辱,是指故意以暴力、語言、文字、漫畫等方式貶低他人人格、毀損他人名譽的行為。侮辱的表現形式有
1以口頭語言或動作(非暴力)侮辱他人。
2以暴力的方式侮辱他人。
3以書面語言的形式侮辱他人。
2.誹謗行為誹謗,是指行為人故意或過失地散布虛假事實,貶損他人名譽的行為。所謂“故意”,是指散布虛假事實的行為人明知所散布的事實是虛構的,不存在的,但因可以達到貶損他人名譽而仍然散布的行為;所謂“過失”,是指散布虛假事實的行為人不知所散布的事實是虛假的,但因可以達到攻擊目的而貶損他人名譽或因好奇而散布、傳播的行為。如果行為人散布的事實不是虛假的,散布這些事實涉及隱私,其目的是為了貶損其名譽的,亦可因泄漏個人隱私貶損他人名譽而承擔侵權責任。誹謗的表現形式有
1語言誹謗。如通過口頭語言將捏造的事實加以散布,致他人的名譽受損。
2文字、漫畫誹謗。如通過撰寫文章或繪制漫畫,捏造事實并加以散布,致他人的名譽受損。
3.新聞報道嚴重失實新聞報道失實,是指新聞報道與事實真相不符的情形。如果新聞報道嚴重失實,致他人名譽受損,則應視為侵害他人名譽權。但考慮到新聞的時效性,新聞報道存在一些差錯也在所難免,故新聞報道中出現一般性的失實,可不作侵害名譽權處理。只有在新聞報道中嚴重失實并致他人名譽受損時,才視為侵害名譽權的行為。
4.評論嚴重不當評論嚴重不當,是指對某人或某事的評論與實際情況明顯不符的情形。評論嚴重不當,且致他人名譽受損時,應認定為侵害名譽權。但基于言論自由的理念,對評論予以苛責也不合適。因此,如果評論僅僅是用語不當或遣詞造句不確切,且無故意或過失侮辱他人人格的和用語時,不能認定為侵害他人名譽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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