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騙兒童罪的定義、認定及處罰
一、拐騙兒童罪的適用條件、定罪標準、定案程序及判決。
拐騙兒童罪與拐賣兒童罪兩者有相似之處對象都是不滿14周歲的兒童,都主要使用蒙騙、利誘手段。但二者有嚴格區別拐騙兒童罪的行為人主觀上是為了收養或使喚、奴役等等,拐賣兒童罪的行為人主觀上是為了販賣牟利;因此,行為人是否具有出賣的目的,是區分兩罪的關鍵。拐騙兒童罪與綁架罪兩者也有相同之處,但后者是拐騙他人作為人質,用以向其家長、監護人、親屬等人勒索錢財或實現其他不法要求,二者的性質與危害存在很大區別。拐騙兒童后產生出賣或勒贖目的,進而出賣兒童或者以暴力、脅迫等手段對兒童進行實力支配以勒索錢財的,應分別認定為拐賣兒童罪或綁架罪,與拐騙兒童罪實行并罰。以上是對認定拐騙兒童罪有哪些規定這個問題的解答。
二、拐賣兒童罪收養人怎么處罰,有沒有規定?
拐賣兒童罪收養人將會按照收買被拐賣兒童罪進行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是管制。當然了在這種情況之下的話是屬于收買被拐賣的兒童這樣的一種行為,如果在收買被拐賣的兒童的過程當中非法剝奪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是傷害的話,將會按照刑事法律當中的規定從重處罰。
三、拐騙兒童犯罪的處罰
收買被拐賣的兒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買被拐賣的兒童,非法剝奪、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傷害、侮辱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定罪處罰。 收買被拐賣的兒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規定的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 收買被拐賣的兒童又出賣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收買被拐賣的兒童,對被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為,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可以從輕處罰。由此可知拐騙兒童罪怎么處罰法律是有明確的解釋的,希望對你有用
四、拐賣兒童的人販子殺人后如何判罰?
拐賣兒童的人販子殺人的判罰應當根據犯罪事實來進行認定,一般可以處拐賣兒童罪,或者故意殺人罪,相關情況都應當從嚴從重,按照性質惡劣來進行處理,殺人的犯罪事實既定的情況下應當判處死刑。
五、拐賣兒童和拐騙兒童可以并罰的嗎拐賣和拐搶兒童是否可以并罰
1、可以。
2、收買被拐賣兒童后強迫其從事危險勞動的,應依據《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條第一款、第二百四十一條第三款、第二百四十四條第二款,以收買被拐賣的兒童罪和雇用童工從事危重勞動罪數罪并罰,定罪量刑。因為只要是不以出賣為目的,具有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行為即構成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而后強迫其從事危險勞動又構成雇用童工從事危重勞動罪。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雇用童工從事危重勞動罪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那么數罪并罰。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二百四十一條
[2]《刑法》 第二百四十一條
[3]《刑法》 第二百四十四條
六、拐賣兒童和拐騙兒童犯罪的對象不同嗎
1、拐騙兒童罪與拐賣兒童罪是不一樣的,兩個罪名的客體要件不同、犯罪對象不同,同時犯罪目的也是不一樣的。拐賣兒童的案件時有發生,在教育和安全上,家長都應該提高警惕,孩子小的時候就得要較好,這樣可以預防孩子被拐賣了。
2、拐騙兒童罪的對象只限于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而拐賣婦女、兒童罪的對象范圍廣,既可以是成年婦女,也可以是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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