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毀壞財物罪數額巨大的標準是多少
一、故意毀壞財物罪數額巨大的標準是多少
故意毀壞財物罪,是指故意毀滅或者損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由于我國刑法對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中的數額未作出明確界定,因此各地在實施中的標準也不太相同,但是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
(三)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條
二、故意毀壞財物巨大的標準
1、必須由遺囑人親筆書寫全文。遺囑人親筆書寫全文,即完全真實的表達本人的意思,又不易為他人偽造、篡改。
2、遺囑人應親筆簽名。應由遺囑人親筆簽名,以示遺囑為何人所立,為書寫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是遺囑有效的決定性條件;無親筆簽名的遺囑無效。
3、遺囑人必須注明年、月、日。遺囑上寫明日期,不僅在發生糾紛時有助于辨明真偽,且能辨明遺囑人書寫遺囑時是否有遺囑能力;當有幾個相矛盾的遺囑時,還有助于判明哪個遺囑是最后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遺囑。年、月、日三者缺一不可,并盡量使用公歷。
4、自書遺囑允許遺囑人涂改、增刪、訂正。如須涂改、增刪、訂正,應在改動處注明改動的字數、改動的時間并另行簽名。如屬實質性修改,應在遺囑之后專段說明修改處。遺囑書寫完畢之后,一般應由立遺囑人自己保存,或交專門的遺囑執行人保存,而一般不應交遺囑繼承人保存,以免對其真實性引起疑問。
三、故意毀壞財物的處罰標準有哪些
構成犯罪的追訴標準。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
(三)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引用法規
[1]《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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