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質量糾紛管轄法條有哪些,法律法規有哪些
一、產品質量糾紛管轄法條有哪些,法律規定是什么?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29條的規定,產品質量存在糾紛,由被告住所地,侵權行為地,產品銷售地的法院管轄,解決產品質量糾紛的方法,有協商和解,仲裁機構仲裁,人民法院訴訟。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29條
二、工程質量糾紛如何解決?
當事人之間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是解決民事糾紛通常用的方式,而且大部分質量糾紛可以通過協商解決;2.
申請仲裁解決。當事人協商、調解不成或者本身就沒有協商調解的意愿,可以根據當事人各方的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三、產品質量法如何解決產品質量糾紛?
1、必須由遺囑人親筆書寫全文。遺囑人親筆書寫全文,即完全真實的表達本人的意思,又不易為他人偽造、篡改。
2、遺囑人應親筆簽名。應由遺囑人親筆簽名,以示遺囑為何人所立,為書寫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是遺囑有效的決定性條件;無親筆簽名的遺囑無效。
3、遺囑人必須注明年、月、日。遺囑上寫明日期,不僅在發生糾紛時有助于辨明真偽,且能辨明遺囑人書寫遺囑時是否有遺囑能力;當有幾個相矛盾的遺囑時,還有助于判明哪個遺囑是最后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遺囑。年、月、日三者缺一不可,并盡量使用公歷。
4、自書遺囑允許遺囑人涂改、增刪、訂正。如須涂改、增刪、訂正,應在改動處注明改動的字數、改動的時間并另行簽名。如屬實質性修改,應在遺囑之后專段說明修改處。遺囑書寫完畢之后,一般應由立遺囑人自己保存,或交專門的遺囑執行人保存,而一般不應交遺囑繼承人保存,以免對其真實性引起疑問。
四、商品房質量糾紛解決途徑有哪些解決產品質量糾紛的主要途徑包括哪些
產品質量法第47條規定因產品質量發生民事糾紛時,當事人 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當事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 商、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當事人各方的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 事人各方沒有達成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 院起訴。也就是說產品質量糾紛的解決途徑主要有以下幾種
1、協商:消費者發現產品質量存在問題,生產者、銷售者應當與用 戶、消費者首先通過協商,達成和解。
2、調解:包括民間調解、行政調解和法院調解。行政調解是指由工 商行政管理部門、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主持的調解。
法院調解是以訴訟途徑解決糾紛時,先進行的一種調解。用調解解決產 品質量糾紛的范圍和程序,一般沒有嚴格的規定,但調解必須遵循合法 和自愿原則。調解協議不能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不能損害公共利益和 他人利益,調解不能強加于人,調解人不能強迫當事人接受調解或必須 達成協議。
調解成功當事人之間要簽訂協議,但協議不具備強制執行的 法律效力,一方當事人也不能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3、仲裁:仲裁是指雙方當事人自愿而且達成書面協議將糾紛交給第三方各地仲裁委員會作出裁決,糾紛雙方有義務執行該裁決,從而解決糾紛的法律制度。仲裁裁決一裁終局而且具有強制性,表現在 當事人一旦選擇仲裁解決糾紛,仲裁者所作的裁決就具有法律效力,權 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4、訴訟當產品質量發生民事糾紛,當事人各方可以向人民法院 起訴。這是法律規定的解決產品質量民事爭議的最后途徑。訴訟由起 訴、審判、執行三個基本階段構成。產品質量糾紛屬于民事糾紛,采用民 事訴訟。
五、食用農產品質量糾紛管轄權規定
產品質量糾紛管轄權規定是指由于產品有缺陷,造成了產品的消費者.使用者或其他第三者的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依法應由生產者或銷售者分別或共同負責賠償的一種法律責任。零售商、批發商和制造商對由離開銷售和生產場所的商品的使用或消費引起的傷害被認為是負有法律責任的。
六、房屋質量糾紛管轄地點怎么規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民訴意見》第29條規定,因產品質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財產、人身損害提起的訴訟,產品制造地、產品銷售地、侵權行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對于產品質量糾紛的管轄,在產品質量侵權糾紛案件中,其侵權行為地往往具有多樣性。
引用法規
[1]《民訴意見》 第29條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