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罪追訴期如何算起,有法律依據嗎?
一、詐騙罪追訴期如何算起,有沒有法律依據
是從詐騙的最后一次開始計算;一般追訴期是會根據犯罪的刑期來進行確定的,如果刑期不滿五年的,那么追訴的時效為五年;如果刑期滿五年不滿十年的,那么追訴時效為十年,超過時效將不再追究刑事責任。
二、什么是詐騙罪?
有的。
詐騙罪有追訴期。詐騙罪追訴時效是從犯罪的最后一次詐騙時開始計算。詐騙案如果判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則追訴期是五年;如果判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則追訴期是十年;如果判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則追訴期是十五年;如果判決無期徒刑的,則追訴期是二十年。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通常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該罪的基本構造為行為人以不法所得為目的實施欺詐行為→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被害人基于錯誤認識處分財產→行為人取得財產→被害人受到財產上的損失。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八十七條
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2]《刑法》 第八十七條
三、詐騙罪被通緝了,有追訴期嗎?
涉嫌詐騙罪被通緝了沒有追訴期。根據法律規定,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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