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質量問題,誰來負全責?
一、建筑工程質量出現問題,由誰承擔責任
建設工程出現質量問題時,原則上由承包人承擔第一責任,但此時往往存在個不同的合同主體承擔責任的問題,這些主體包括施工合同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材料供應商、質量檢測單位等。那么建筑工程質量出現問題,由誰承擔責任?
二、工程出現問題責任如何分擔?對于工程質量問題誰應該承擔責任
工程出現問題責任如何分擔?工程質量出現問題,就建設方與承包方及建筑施工方而言,其責任一般由承包方承擔。“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的,發包人有權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內無償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經過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如果承包人拒絕修理、返工或者改建的,發包人還可據此請求相應減少支付工程款。那么,具體擔責是否還有例外情況呢?請看下文
三、工程出現質量問題,監理單位該承擔什么責任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工程監理單位承擔賠償責任的情形有1、工程監理單位與建設單位或者建筑施工企業串通,弄虛作假、降低工程質量,造成損失的,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2 、將不合格的建設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按照合格簽字,造成損失的,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風險提示負責頒發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對不符合施工條件的建筑工程頒發施工許可證的,負責工程質量監督檢查或者竣工驗收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對不合格的建筑工程出具質量合格文件或者按合格工程驗收的,造成的損失,由該部門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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