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決定超過強制執行期限怎么辦,有沒有法律依據
一、行政決定超過強制執行期限怎么辦?
就不再受理強制執行的申請了。如果當事人對于行政決定沒有嚴格去執行的那么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的申請,但是提出強制執行的申請是有時間限制的,超過這個時間限制法院將不再受理。
二、行政處罰申請強制執行期限是多長時間?
專業分析
行政強制執行申請期限
根據《行政強制法》第五十三條和第五十四條的規定,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決定的,行政機關應當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催告書送達十日后當事人仍未履行義務的,沒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可以自當事人申請行政救濟的期限屆滿之次日起,在三個月內,依照本法規定向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引用法規
[1]《行政強制法》 第五十三條和第五十四條
三、行政機關逾期申請強制執行行政處罰的期限
申請人是公民的,申請執行生效的行政判決,行政裁定書,行政賠償判決書和行政賠償調解書的期限為1年,申請人是行政機關,法人或其它組織的為180日。
申請執行的期限從法律文書確定的履行期間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沒有規定履行期限的,從該法律文書送達當事人之日起計算。
逾期申請的,除有正當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四、法院強制執行行政處罰決定的規定有哪些,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如果行政機關已經下達處罰命令,而當事人拒不進行執行的話,法院是可以對其進行強制性執行的。具體需要根據案件事實來進行確定,但如果法院已經認定必須要按照行政機關的處罰來進行執行的話,任何人是不能進行推脫。
五、行政處罰決定申請強制執行的期限是多少
《行政處罰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申請執行期限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引用法規
[1]《行政處罰法》 第二百三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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