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間接強制執行包括哪些?具體規定是什么?
一、行政間接強制執行包括什么,具體是怎么規定的
行政間接強制執行一共包括兩種措施,第一種是待執行,第二種是執行罰,而強制執行的措施有兩種,一種是直接強制執行,一種是間接強制執行,強制執行的機構是法院,受國家強制力保護。
二、什么是行政強制執行的方式?不適用強制執行的法律適用
不是行政強制執行的方式,在我國實行的是反向清單,只要是沒有規定在我國的《行政強制法》中的方式,就不屬于強制執行的方式。需要注意的是,行政機關依法作出行政強制執行的,此時是需要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的。
三、行政強制執行的定義及與法律的關系
關于行政強制執行由法律設定的問題:根據《行政強制法》第13條第1款規定行政強制執行由法律設定。因此,只有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通過的法律才能設定行政強制執行,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規章都無權設定行政強制執行。
引用法規
[1]《行政強制法》 第13條
四、間接行政強制執行的類型
根據《民法典》第152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一)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內沒有行使撤銷權;(二)當事人受脅迫,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三)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放棄撤銷權。當事人自民事法律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民法典》生效時間是2021年1月1日)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152條
五、強制執行的條件是什么,實際經營人是否可以強制執行
申請強制執行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一是必須有生效的行政裁判文書作 ,如對于一審判決,必須是在法定期間內無人上訴,而二審判決,經作出即生效。二是裁判文書必須具有可執行的。如,財產關系人身關系一般不能強制執行。三是義務人拒絕履行司法文書規定的義務,就是在履行期限內拒不履行。四是申請人在法定期間內提出執行申請即履行期限屆滿還不履行的2年之內。五是符合人民法院的管轄的規定,即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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