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機構監督管理處罰程序
一、醫療機構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的主要
根據《民法典》第152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一)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內沒有行使撤銷權;(二)當事人受脅迫,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三)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放棄撤銷權。當事人自民事法律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民法典》生效時間是2021年1月1日)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152條
二、衛生監督行政處罰程序是什么
目前的這個衛生監督行政處罰程序1、 傳喚
公安機關對違法治安管理的人,需要傳喚的,使用傳喚證。對于當場發現的違反治安管理處罰的人,可以口頭傳喚。對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傳喚或者逃避傳喚的,公安機關可以強制傳喚。
2、訊問
違反治安管理的人,應當如實回答公安機關的訊問。訊問應當制作筆錄;被訊問人經核對認為無誤后,應當在筆錄上簽名或者蓋章,訊問人也應當在筆錄上簽名。
3、 取證
公安機關收集證據材料時,有關單位或公民應當積極予以支持和協助。詢問證人時,證人應當如實反映情況,訊問應當制作筆錄。證人經核對無誤后,應當在筆錄上簽名或者蓋章。
4、裁決
經訊問查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依照本條例的有關條款裁決。
5、對違反治安管理的人,公安機關傳喚后應當及時訊問查證
對情況復雜,依照本條例規定適用拘留處罰的,訊問查證的時間不超過24小時。
三、行政許可監察的監督是什么,有沒有法律依據
專業分析
從《現在許可法》的上看,監察機關主要應從以下三點履行監督、檢查的職能
一是對違法設定行政許可的,如不能設定許可的單位隨意設定許可。
二是對違法實施行政許可的,如違反法定程序實施行政許可。
三是實施許可后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監督職責或者監督不力,造成了嚴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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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政處罰檢查的主要程序有哪些
處罰實施程序1. 立案對初步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環境違法行為,應在7日內決定是否立案。決定立案的,執法人員首先填寫《環境保護行政處罰立案呈批表》,法制機構填寫《立案登記表》。
2. 調查取證由執法人員現場制作《現場調查詢問筆錄》、《現場筆錄》、及其它相關證據。
3. 調查報告執法人員應在7日內調查終結,并向法制機構提交調查報告及有關證據材料。
4. 審查、決定法制機構依法審查、核實并提出處理建議報本部門負責人決定。
5. 事先告知決定處罰的,由執法人員制作行政處罰告知書、改正環境違法行為通知書并在7日內送達;屬于聽證的案件同時下達聽證告知書。
6. 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行政處罰告知書7日后,當事人無異議或不成立,由法制機構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報本部門法定代表人簽發后到本部門財務領取罰沒票據交執法人員送達。
7. 執行被處罰人應在接到處罰決定之日起15日內,或者處罰決定的期限內予以履行。
8. 強制執行《環境保護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90日后,當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履行的,由本部門法制機構申請法院強制執行。這就為大家解答了行政處罰的主要程序有哪些這個問題。
五、治安管理處罰的種類包括哪些
1、警告。是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一種最輕的處罰,適用于初次違反治安管理,情節輕微,違法后態度較好的人。
2、罰款。這是比較普遍的一種處罰形式,是要求違反治安管理的人在一定期限內向國家繳納一定數額金錢的行政處罰。
3、行政拘留。也稱治安拘留,是對違反治安管理的人依法在一定時間內拘禁留置于法定處所,剝奪人身自由的一種治安行政處罰方法,適用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嚴重的人,是治安管理處罰中最重的一種處罰。
4、吊銷公安機關發放的許可證。在處罰性質上屬于資格罰的范疇,被處罰的主體因此失去了繼續進行某種活動的資格。
5、限期出境或驅逐出境,適用對象僅限于外國人,且屬于附加處罰,一般不得獨立適用,驅逐出境的程度強于限期出境,不履行限期出境的,可再行驅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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