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糾紛的管轄法院如何確定?個人債務糾紛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一、借款糾紛管轄法院是如何確定的?個人債務糾紛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們也有一些額外的錢財可以用來借款,但是生活中的借款的糾紛也愈加變多,如果通過訴訟的方式來解決此類糾紛,借款糾紛管轄法院如何確定?重慶合縱律師事務所王虹入律師解析。一、借款糾紛管轄法院如何確定
1、口頭民間借貸糾紛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適用民訴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借款合同糾紛,除合同明確約定履行地外,履行地約定不明確的,由貸款方所在地,接受貨幣的債權的合同當事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適用民訴法第二十四條、合同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即給付金錢之債的履行地確定為債權人的住所地。
二、無效合同的債權訴訟有期限嗎,法律上如何認定
律師解答
無效合同的債權訴訟有時效限制。雖然確認合同無效不適用訴訟時效制度,但是因合同無效產生的債權糾紛的訴訟時效期間是三年。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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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1]《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三、債權人能否在訴訟時效期間后提起訴訟
訴訟時效期間經過,債權人能提起訴訟。訴訟時效的期間經過,債權沒有被消滅,但是債權的效力減損,成為一種自然權利。
具體而言,訴訟時效經過后發生以下后果
一請求權能減損,債務人主張時效抗辯的,不能強制執行。
二是抵消權能消滅,抵銷適格之前訴訟時效經過的,不能作為主動債權主張抵銷。
三是代位權能和抵銷權能消滅,債務人主張時效抗辯的,債權人不再享有代位權和債權人撤銷權。但是起訴權依舊存在。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條,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后,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義務人已經自愿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二條
四、無效合同訴訟時效怎么規定
一、觀點一無效合同訴訟時效有限制 其理由是當事人主張合同無效,其主要目的是追求無效合同的法律后果——返還財產、賠償損失,因此,確認合同無效是一種債權請求權,應當受到訴訟時效制度的限制。他們認為如果對合同主張無效的權利不加以時間上的限制,那么基于無效合同而產生的所有的法律關系就有可能永遠處于懸而未決的不安狀態,加以安全得不到保障。 二、觀點二無效合同訴訟時效有無限制要分情況 絕對無效的合同的確認不應該受到訴訟時效的限制,相對無效的合同應該受到訴訟時效的限制。其理由是在絕對無效的情形下,法律行為的訂立違反私法自治生活的基本法律秩序,國家否認其效力,其目的在于維護一般的,抽象的公共利益,因而法律政策上應盡量增加或提高法律行為被宣告為無效的機會。在相對無效的情形下,法律行為雖具有無效的原因,但國家否認其效力,其目的在于維護個別的,特殊的利益或特定當事人的私人利益,因而為避免使無效主張或訴請確認法律行為無效的他方當事人及第三人的法律關系長期處于不確定狀態,故而對主張無效應有一定期間的限制。 三、觀點三無效合同訴訟時效無限制 認為無效合同因其具有違法性,對無效合同實行國家干預原則,法院和仲裁機構均應主動審查并確認合同無效,而不應受訴訟時效的限制,這種觀點被稱之為“否定說”。否定說認為我國現行法律對合同有效和無效是兩種不同的制度規定。由于違法行為不受法律保護。因此,當事人有權在任何時候請求法院或仲裁機構確認合同無效。只有這樣才能維護合法的經濟秩序。保護交易的安全。而如果合同無效應受期限限制的話,則必然使違法的合同經過一定的時間便可得到法律的保護,違法的利益也將變成合法的利益,這顯然與無效合同的立法宗旨和目的不符。以上是無效合同訴訟時效規定這個問題的回答
五、訴訟時效期間經過,債權人是否還可以提起訴訟,怎么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經過,債權人能提起訴訟。訴訟時效的期間經過,債權沒有被消滅,但是債權的效力減損,成為一種自然權利。具體而言,訴訟時效經過后發生以下后果
一請求權能減損,債務人主張時效抗辯的,不能強制執行。
二是抵消權能消滅,抵銷適格之前訴訟時效經過的,不能作為主動債權主張抵銷。
三是代位權能和抵銷權能消滅,債務人主張時效抗辯的,債權人不再享有代位權和債權人撤銷權。但是起訴權依舊存在。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條,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后,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義務人已經自愿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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