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復議中止不受時間限制嗎
一、行政復議中止不受時間限制嗎
你好,根據《行政復議法》的規定,復議期間涉案具體行政行為只有在以下四種情形方可停止執行一是被申請人認為需要停止執行,被申請人發現所作具體行政行為有違法或不當之處或者其執法人員明顯超越權限或濫用職權的,可停止執行原具體行政行為;二是復議機關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如果涉案具體行政行為確有違法或不當情形,不停止執行將給申請人或國家造成無法挽回損失的,復議機關可以決定停止執行;三是申請人申請停止執行,申請人申請停止執行時要舉證證明不停止執行將給其造成無法挽回損失以及停止執行不會帶來危害等問題,復議機關認為申請人要求合理、舉證充分的,可以決定停止執行;四是法律規定的停止執行情形,我國現行法律規定的復議期間停止執行的具體行政行為一般限于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以上就是我對于行政復議中止不受時間限制問題的我的理解了
二、行政復議終止的期限是多長時間,法律依據是什么
專業分析終止行政復議的期限一般為六十日。如果因申請人要求撤回行政復議申請,行政復議機構準予撤回;或作為申請人的自然人死亡等法定的事項而中止,且滿六十日中止的原因仍未消除的,行政復議終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行政復議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復議終止
(一)申請人要求撤回行政復議申請,行政復議機構準予撤回的;
(二)作為申請人的自然人死亡,沒有近親屬或者其近親屬放棄行政復議權利的;
(三)作為申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其權利義務的承受人放棄行政復議權利的;
(四)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依照本條例第四十條的規定,經行政復議機構準許達成和解的;
(五)申請人對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不服申請行政復議后,因申請人同一違法行為涉嫌犯罪,該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變更為刑事拘留的。依照本條例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第
(一)項、第
(二)項、第
(三)項規定中止行政復議,滿60日行政復議中止的原因仍未消除的,行政復議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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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 第四十二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 第四十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 第四十一條
三、行政復議期間,哪些情形下具體行政行為不停止執行
專業分析
依據相關法律規定行政復議期間具體行政行為不停止執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執行
(一)被申請人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
(二)行政復議機關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
(三)申請人申請停止執行,行政復議機關認為其要求合理,決定停止執行的;
(四)法律規定停止執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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