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開庭審理時間是多久,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一、行政訴訟開庭審理時間是多久,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行政訴訟開庭審理時間,是需要根據不同的審理程序來確定的。如果是行政訴訟的一審案件,此時法定的審理期限是三個月,但是例外情形下也是可以延長的;如果是行政訴訟的二審案件,此時是兩個月的審理期限。
二、民事案件上訴后規定多長時間開庭,具體是怎么規定的
民事案件上訴之后開庭的時間不是法律強行規定的,《民事訴訟法》中只規定了二審的審理時間,審理時間是立案以后的三個月之內,一審和二審的開庭時間都是法院自行安排的。如果不服一審裁定提起上訴,二審的審理時間是30天。
三、民事訴訟一審上訴后多長時間開庭,一般開幾次庭才能判決?
多長時間開庭,主要看二審法院的時間,但是每件案件都是有審限的,一審簡易程序的,二審一個月,一審普通的,二審三個月。至于開幾次庭的話,視情況而定吧。一審確實有錯誤的,一般會多于二次,如果要是簡單,而一審判決有沒有什么大的錯誤,一次開庭足以。
四、行政訴訟案多長時間開庭,有哪些相關的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
行政訴訟案開庭的時間可能是立案后的一至二個月。法律對此并沒有強制性的規定,但是必須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作出第一審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級人民法院批準,高級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案件需要延長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八十一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作出第一審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級人民法院批準,高級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案件需要延長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八十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應當在收到上訴狀之日起三個月內作出終審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級人民法院批準,高級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需要延長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八十一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八十八條
五、法律規定案件多長時間才開庭,具體規定
法律規定案件多長時間才開庭,法律中沒有規定。實際上根據案件的復雜程度可能會確定,主要就是因為案件相對來說比較復雜的話,就需要做出更多的準備,開庭的時間也就會比較延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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