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強制措施和強制執行的區別是什么?
一、行政強制措施和強制執行有什么區別?
行政強制執行和行政強制措施有什么區別?是這樣的第一、行政強制措施是在行政決定作出前行政機關采取的強制手段,往往屬于為迅速查處違法行為而作出的臨時性處置。而行政強制執行都是在行政決定作出之后,為執行該行政決定所采取的強制手段。 第二、行政強制措施都是暫時性的,查封、扣押的期限一般不得超過30日。而行政強制執行則是終局性的。
二、什么是行政強制執行,行政強制執行力由法律設定嗎
關于行政強制執行由法律設定的問題:根據《行政強制法》第13條第1款規定行政強制執行由法律設定。因此,只有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通過的法律才能設定行政強制執行,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規章都無權設定行政強制執行。
引用法規
[1]《行政強制法》 第13條
三、行政強制執行和行政強制制止的區別
根據《民法典》第152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一)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內沒有行使撤銷權;(二)當事人受脅迫,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三)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放棄撤銷權。當事人自民事法律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民法典》生效時間是2021年1月1日)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152條
四、"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的差別是什么,有沒有規定?"
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的差別主要體現在二者,目的不同、前因不同、動因不同、實施主體不同以及最終的結果不同,行政強制執行措施,又可以稱為執行性強制措施。行政強制執行,是指要求不服從的單位或個人強制履行義務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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