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復議中止后,如何申請恢復復議
一、行政復議中止后,怎么申請恢復復議
對于行政復議中止后,怎么申請恢復復議這個問題,解答如下你好,下面就行政復議中止后怎么恢復問題回答如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規定,行政復議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影響行政復議案件審理的,行政復議中止(一)作為申請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親屬尚未確定是否參加行政復議的;(二)作為申請人的自然人喪失參加行政復議的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代理人參加行政復議的;(三)作為申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四)作為申請人的自然人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蹤的;(五)申請人、被申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參加行政復議的;(六)案件涉及法律適用問題,需要有權機關作出解釋或者確認的;(七)案件審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其他案件尚未審結的;(八)其他需要中止行政復議的情形。行政復議中止的原因消除后,應當及時恢復行政復議案件的審理。行政復議機構中止、恢復行政復議案件的審理,應當告知有關當事人。如有需要可以通過我們聽律網網委托您所在地區的律師來幫助您。
二、行政復議中止后,如何恢復
你好,下面就行政復議中止后怎么恢復問題回答如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規定,行政復議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影響行政復議案件審理的,行政復議中止(一)作為申請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親屬尚未確定是否參加行政復議的;(二)作為申請人的自然人喪失參加行政復議的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代理人參加行政復議的;(三)作為申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四)作為申請人的自然人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蹤的;(五)申請人、被申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參加行政復議的;(六)案件涉及法律適用問題,需要有權機關作出解釋或者確認的;(七)案件審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其他案件尚未審結的;(八)其他需要中止行政復議的情形。行政復議中止的原因消除后,應當及時恢復行政復議案件的審理。行政復議機構中止、恢復行政復議案件的審理,應當告知有關當事人。
三、行政復議中止后如何恢復
1、中止的原因消除之后,會進行恢復。
2、《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
第四十一條
行政復議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影響行政復議案件審理的,行政復議中止
(一)作為申請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親屬尚未確定是否參加行政復議的;
(二)作為申請人的自然人喪失參加行政復議的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代理人參加行政復議的;
(三)作為申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四)作為申請人的自然人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蹤的;
(五)申請人、被申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參加行政復議的;
(六)案件涉及法律適用問題,需要有權機關作出解釋或者確認的;
(七)案件審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其他案件尚未審結的;
(八)其他需要中止行政復議的情形。
行政復議中止的原因消除后,應當及時恢復行政復議案件的審理。
行政復議機構中止、恢復行政復議案件的審理,應當告知有關當事人。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 第四十一條
四、行政復議中止不受時間限制,有時限制嗎
你好,根據《行政復議法》的規定,復議期間涉案具體行政行為只有在以下四種情形方可停止執行一是被申請人認為需要停止執行,被申請人發現所作具體行政行為有違法或不當之處或者其執法人員明顯超越權限或濫用職權的,可停止執行原具體行政行為;二是復議機關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如果涉案具體行政行為確有違法或不當情形,不停止執行將給申請人或國家造成無法挽回損失的,復議機關可以決定停止執行;三是申請人申請停止執行,申請人申請停止執行時要舉證證明不停止執行將給其造成無法挽回損失以及停止執行不會帶來危害等問題,復議機關認為申請人要求合理、舉證充分的,可以決定停止執行;四是法律規定的停止執行情形,我國現行法律規定的復議期間停止執行的具體行政行為一般限于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以上就是我對于行政復議中止不受時間限制問題的我的理解了
五、行政復議不受時間限制嗎?行政復議中止有時間限制嘛?
在一般情況下,從你知道行政機關對你不公正的行為那天起,60天之內你都可以申請。如遇特殊情況(不可抗力等)還可延長。 不少人由于對行政復議期限不太了解而吃虧,以下將從三個方面對行政復議受理期限問題作介紹 1根據行政復議法規定,申請行政復議期限一般為60日,如其它法律、法規將復議期限規定少于60日,一律按本法60日執行。但是如果其它法律規定復議期限超過60日,則按該法律規定超60日的申請期限執行。以上是行政復議時間限制嗎的回答
六、恢復行政復議審理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行政復議的中止期限最長不能超過多少日沒有法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行政復議期間有該條例第四十一條情形之一,影響行政復議案件審理的,行政復議中止。對因該條例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規定中止行政復議,滿60日行政復議中止的原因仍未消除的,行政復議終止。對因其它原因而中止復議的,沒有時間限制,要等服議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再恢復復議審理。第四十一條 行政復議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影響行政復議案件審理的,行政復議中止(一)作為申請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親屬尚未確定是否參加行政復議的;(二)作為申請人的自然人喪失參加行政復議的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代理人參加行政復議的;(三)作為申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四)作為申請人的自然人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蹤的;(五)申請人、被申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參加行政復議的;(六)案件涉及法律適用問題,需要有權機關作出解釋或者確認的;(七)案件審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其他案件尚未審結的;(八)其他需要中止行政復議的情形。行政復議中止的原因消除后,應當及時恢復行政復議案件的審理。行政復議機構中止、恢復行政復議案件的審理,應當告知有關當事人。第四十二條 行政復議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復議終止(一)申請人要求撤回行政復議申請,行政復議機構準予撤回的;(二)作為申請人的自然人死亡,沒有近親屬或者其近親屬放棄行政復議權利的;(三)作為申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其權利義務的承受人放棄行政復議權利的;(四)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依照本條例第四十條的規定,經行政復議機構準許達成和解的;(五)申請人對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不服申請行政復議后,因申請人同一違法行為涉嫌犯罪,該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變更為刑事拘留的。依照本條例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規定中止行政復議,滿60日行政復議中止的原因仍未消除的,行政復議終止。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 第四十一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 第四十一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 第四十一條
[4]《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 第四十二條
[5]《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 第四十條
[6]《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 第四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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