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主體與民事訴訟主體一樣嗎,法律上有哪些規定
一、合同主體與民事訴訟主體一樣嗎,法律上有哪些規定
合同主體與民事訴訟主體是不一樣的,參與訴訟活動的當事人是民事訴訟的主體,由于簽署合同、履行合同義務出現糾紛,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時,合同的主體可以成為民事訴訟主體。
二、民事訴訟主體的確定
確定民事訴訟主體,首先確立訴訟主體的一般原則,訴訟主體,又稱案件的當事人,是指因民事上的權利義務關系發生糾紛以自己的名義進行訴論活動,并受法院裁判約束的利害關系人。其次實體法上的訴訟主體的審查認定。
三、民事訴訟主體變更的情況有哪些?
依照《民法典》的規定,民事訴訟主體變更的情況有原告或者被告在起訴前已經發生名稱的變更或者發生分立或者合并的,人民法院在起訴階段已經發現的,應當向原告釋明要求其主動變更,重新提交起訴狀;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原告主體情況發生變更的,或者被告主體發生變更的,人民法院可以主動變更被告一方當事人。
四、民事訴訟中訴訟主體的分類和作用
民事訴訟中的訴訟主體包括人民法院、原告、被告以及第三人。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作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
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進行訴訟。其他組織由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訴訟。
第五十二條規定,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為二人以上,其訴訟標的是共同的,或者訴訟標的是同一種類、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合并審理并經當事人同意的,為共同訴訟。
共同訴訟的一方當事人對訴訟標的有共同權利義務的,其中一人的訴訟行為經其他共同訴訟人承認,對其他共同訴訟人發生效力;對訴訟標的沒有共同權利義務的,其中一人的訴訟行為對其他共同訴訟人不發生效力。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四十八條
[2]《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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