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管轄不明確的案件、幾個檢察院都有權管轄的案件如何確定管轄
一、對管轄不明確的案件、幾個檢察院都有權管轄的案件,如何確定管轄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幾個人民檢察院都有權管轄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檢察院管轄。必要時,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檢察院管轄。另外,對于下列案件,上級人民檢察院可以指定管轄
(一)管轄有爭議的案件;
(二)需要改變管轄的案件;
(三)需要集中管轄的特定類型的案件;
(四)其他需要指定管轄的案件。
【法律依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二十一條,幾個人民檢察院都有權管轄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檢察院管轄。必要時,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檢察院管轄。
引用法規
[1]《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 第二十一條
二、哪些案件不公開審判
案件不公開審理的范圍如下1、審判的時候被告人不滿十八周歲的案件。
2、有關國家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案件。
3、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公開進行。但是有關國家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案件,不公開審理;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
不公開審理的案件,應當當庭宣布不公開審理的理由。
引用法規
[1]《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八十八條
三、需要人民法院公開審理的案件有哪些
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公開進行審理。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公開進行。但是有關國家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案件,不公開審理;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不公開審理的案件,應當當庭宣布不公開審理的理由。
引用法規
[1]《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八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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