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分公司具有訴訟主體資格嗎 分公司具有訴訟主體資格是哪些
一、一般分公司具有訴訟主體資格嗎
根據《民法典》第69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一)法人章程規定的存續期間屆滿或者法人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二)法人的權力機構決議解散;(三)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法人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登記證書,被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民法典》生效時間是2021年1月1日)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69條
二、分公司的訴訟主體資格
1、分公司具有訴訟主體資格。分公司不可以獨立承擔責任,因為沒有法人資格,且沒有獨立的財產權。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分公司的債務由總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2、法律依據《公司法》
第一百一十五條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過子公司向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供借款。
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引用法規
[1]《公司法》 第一百一十五條
[2]《公司法》 第十四條
三、分公司具備哪些訴訟主體資格?
1、分公司具有訴訟主體資格。分公司不可以獨立承擔責任,因為沒有法人資格,且沒有獨立的財產權。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分公司的債務由總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2、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過子公司向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供借款。
四、分公司的訴訟主體資格
分公司具有訴訟主體資格是指分公司可以獨立進行與其民事行為能力相符合的民事活動,包括以自己的名義進行參與訴訟。
分公司雖然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但是我國為了方便其訴訟,在符合一定程度下也賦予其訴訟權利能力。因此,分公司是可以作為訴訟主體的。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分公司雖然能作為訴訟主體,但是分公司不能承擔民事責任,民事責任由總公司承擔。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十四條,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引用法規
[1]《公司法》 第十四條
五、分公司具有訴訟主體資格嗎
1、分公司可以作為原告參加訴訟,分公司雖然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但是我國為了方便其訴訟,在符合一定程度下也賦予其訴訟權利能力。因此,分公司是可以作為訴訟主體的。
2、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分公司雖然能作為訴訟主體,但是分公司不能承擔民事責任,民事責任由總公司承擔。
六、公司分公司能否作為獨立訴訟主體?
可以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規定,法人依法設立并領取營業執照的分支機構,可以作為其他組織參加訴訟。
但是需要注意,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因此,雖然分公司可以參加訴訟,但是其法律后果最后仍應當由總公司承擔。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四十條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其他組織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組織機構和財產,但又不具備法人資格的組織,包括
1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私營獨資企業、合伙組織;
2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合伙型聯營企業;
3依法登記領取我國營業執照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資企業;
4經民政部門核準登記領取社會團體登記證的社會團體;
5法人依法設立并領取營業執照的分支機構;
6中國人民銀行、各專業銀行設在各地的分支機構;
7中國人民保險公司設在各地的分支機構;
8經核準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鄉鎮、街道、村辦企業;
9符合本條規定條件的其他組織。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四十條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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