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決定超過強制執行期限怎么辦,有法律依據嗎
一、行政決定超過強制執行期限怎么辦,有沒有法律依據
就不再受理強制執行的申請了。如果當事人對于行政決定沒有嚴格去執行的那么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的申請,但是提出強制執行的申請是有時間限制的,超過這個時間限制法院將不再受理。
二、強制執行超過期限,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嗎
1、當事人均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必須在法律文書生效后六個月內申請執行;
2、當事人均為公民或其中一方為公民的,必須在法律文書生效后一年內申請執行;
3、在執行中當事人間經協商達成和解協議后被執行一方不按和解協議履行,申請一方向法院申請恢復原法律文書執行的,申請執行期限自和解協議所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連續計算;
4、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決、裁定、調解書,申請人是公民的,申請期限為一年,申請人是行政機關、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申請期限為180日;
5、行政決定的申請期限為180日。
三、行政機關強制執行期限
行政機構可以采取強制執行措施,期限是6個月,從行政機構的處罰期滿開始計算,行政機構的裁決書具有強制執行力,受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若當事人無理由拒不執行的,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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