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機關怠于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行政處理決定申請強制執行依據管轄法院是哪里,有沒有法律依據
一、行政機關怠于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規范的借條應具備如下1. 應寫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 應寫清楚借款金額,包括大寫和小寫的金額;
3. 應寫清楚借款時間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確的借款期限;
4. 應寫清楚還款的具體年月日;
5. 應寫清楚借款的利息,應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終應支付的借款利息總額(包括大寫和小寫金額)等約定;
6. 應寫清楚借款本息償還的年月日時間及付款方式;
7. 應有借款本人親自簽章、手印或親筆書寫的簽;
8.必要時,應當由擔保人簽字,并寫明擔保期限、責任。
二、行政機關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方法
1.移交期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五十三條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決定的,沒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依照本章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2.事先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五十四條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前,應當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催告書送達十日后當事人仍未履行義務的,行政機關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對象是不動產的,向不動產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3.提交強制執行申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五十五條行政機關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強制執行申請書;
(二)行政決定書及作出決定的事實、理由和依據;
(三)當事人的意見及行政機關催告情況;
(四)申請強制執行標的情況;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由行政機關負責人簽名,加蓋行政機關的印章,并注明日期。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 第五十三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 第五十四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 第五十五條
三、申請強制執行行政處理決定的法院依據
行政處理決定申請強制執行依據管轄法院是第一審人民法院;一般是可以由行政機關或者是第三人進行申請,但申請強制執行的前提是需要確定當事人不履行自己的義務才能依法實施的。
四、法院強制執行后,申請法院不執行怎么辦
【法律意見】在最高院要求兩到三年基本解決執行難的大背景下,相信不會有任何一家法院故意拖延執行。你所謂的“拖著不處理“無非幾種情形
1)正在財產查控階段,法院不方便聯系當事雙方;
2)當事人確無財產,又下落不明,尚在終本規定要求的三個月內,法院暫時無需聯系申請人。執行法官手上都有幾十上百的執行案件,論想結案的心情法官比申請人更迫切,但法官也不可能只辦一件案子,或者讓明明無財產的被執行人變出錢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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