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行政強制執行方式法律明確規定
一、不是行政強制執行的方式包括哪些?法律規定是什么?
不是行政強制執行的方式,在我國實行的是反向清單,只要是沒有規定在我國的《行政強制法》中的方式,就不屬于強制執行的方式。需要注意的是,行政機關依法作出行政強制執行的,此時是需要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的。
二、行政強制執行的特征包括單方性
根據《民法典》第69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一)法人章程規定的存續期間屆滿或者法人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二)法人的權力機構決議解散;(三)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法人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登記證書,被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民法典》生效時間是2021年1月1日)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69條
三、行政機關強制執行的特殊程序是什么,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行政機關強制執行的特殊程序是包括限制人身自由、查封、扣押以及凍結等程序的。在我國的司法實踐中,由于法院制作的法律文書具有強制執行力,因此訴訟當事人可以對拒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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