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法訴訟時效適用中止么 行政處罰法訴訟時效是什么?
一、行政處罰法訴訟時效適用中止么行政處罰法中的訴訟時效應有中止之虞嗎?
根據《民法典》第69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一)法人章程規定的存續期間屆滿或者法人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二)法人的權力機構決議解散;(三)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法人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登記證書,被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民法典》生效時間是2021年1月1日)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69條
二、行政處罰中止期限的訴訟時效是多久,法律規定是什么
訴訟時效是兩年。如果當事人因為一定的違法行為被執行了行政處罰的決定的,是需要當事人嚴格的按照處罰決定去執行的,如果出現了符合情況的是可以依法申請將行政處罰的決定進行中止處理的。
三、行政處罰法訴訟時效是怎樣規定的?
1行政法訴訟時效行政法訴訟時效 《行政處罰法》的規定,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這里重點需要注意的是但書后面的“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治安管理處罰法》對違法行為的追究時效6個月。 《稅收征管法》第51條的規定,納稅人超過應納稅額繳納的稅款,稅務機關發現后應當立即退還;納稅人自結算繳納稅款之日起3年內發現的,可以向稅務機關要求退還多繳的稅款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稅務機關及時查實后應當立即退還;涉及從國庫中退庫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國庫管理的規定退還。 《稅收征管法》第52條“因稅務機關的責任,致使用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3年內可以要求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補繳稅款,但是不得加收滯納金。 因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計算錯誤等失誤,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3年內可以追征稅款、滯納金;有特殊情況的,追征期可以延長到5年。 對偷稅、抗稅、騙稅的,稅務機關追征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或者所騙取的稅款,不受前款規定期限的限制。”以上是行政處罰法訴訟時效問題解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引用法規
[1]《稅收征管法》 第51條
[1]《稅收征管法》 第52條
四、行政處罰的追訴時效與法律依據有哪些
專業分析行政處罰是有追訴時效。行政案件的追訴時效期限為二年,凡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則不再予以追究。至于其他法律另有特別規定的,則以該特別規定所確定的期限為準。關于時效期間的起算時間,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九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下拘留;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一)違反國家規定,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造成危害的;
(二)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干擾,造成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運行的;
(三)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增加的;
(四)故意制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影響計算機信息系統正常運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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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二十九條
五、行政處罰法的追訴時效是多久?
1、《行政處罰法》中的追究時效一般有二年。對于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如果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一般不再給予行政處罰。
2、但如果違法行為給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造成危害后果的,五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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