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復議機關復議期限是60天嗎 行政復議的中止滿60日
一、復議期限是60天嗎?
提起行政復議的期限一般為60日。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的,就可以在該期限內申請行政復議;如果因不可抗力等正當理由耽誤申請期限的,則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申請期限可以繼續計算。
二、行政復議中止滿60天
根據《民法典》第69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一)法人章程規定的存續期間屆滿或者法人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二)法人的權力機構決議解散;(三)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法人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登記證書,被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民法典》生效時間是2021年1月1日)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69條
三、行政復議中止的后延期限
行駛時一旦發生事故,大多數人還是選擇報警處理,事故不嚴重的話可以私了,私了不成交警會對事故進行責任認定。這個時候是要寫交通事故責任書的,那交通事故責任書怎么寫呢一起來了解一下吧交通事故責任書怎么寫道路交通事故責任書應當載明以下(一)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等基本情況;(二)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經過;(三)道路交通事故證據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四)當事人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原因;(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名稱和日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由辦案民警簽名或者蓋章,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分別送達當事人,并告知當事人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復核、調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期限。四、行政復議的期限是60日嗎?
1、提交行政復議后,法定的答復時間是60天,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30天。行政復議的60日期限包括節假日和周末,不過最后一天是節假日的順延一天。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三十一條,行政復議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但是法律規定的行政復議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況復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經行政復議機關的負責人批準,可以適當延長,并告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但是延長期限最多不超過三十日。行政復議機關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應當制作行政復議決定書,并加蓋印章。行政復議決定書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第三十一條
五、行政復議中止不受時間限制嗎?
你好,根據《行政復議法》的規定,復議期間涉案具體行政行為只有在以下四種情形方可停止執行一是被申請人認為需要停止執行,被申請人發現所作具體行政行為有違法或不當之處或者其執法人員明顯超越權限或濫用職權的,可停止執行原具體行政行為;二是復議機關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如果涉案具體行政行為確有違法或不當情形,不停止執行將給申請人或國家造成無法挽回損失的,復議機關可以決定停止執行;三是申請人申請停止執行,申請人申請停止執行時要舉證證明不停止執行將給其造成無法挽回損失以及停止執行不會帶來危害等問題,復議機關認為申請人要求合理、舉證充分的,可以決定停止執行;四是法律規定的停止執行情形,我國現行法律規定的復議期間停止執行的具體行政行為一般限于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以上就是我對于行政復議中止不受時間限制問題的我的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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