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可以自己選擇時間嗎6 行政拘留可以自己安排時間嗎
一、行政拘留可以自己選擇時間嗎?
根據《民法典》第69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一)法人章程規定的存續期間屆滿或者法人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二)法人的權力機構決議解散;(三)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法人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登記證書,被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民法典》生效時間是2021年1月1日)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69條
二、行政拘留能否自己選擇時間?
行政拘留處罰合并執行的,最長不超過二十天。行政拘留是對人身自由的限制,屬于最嚴厲的行政處罰,對行政拘留的立法自然應慎之又慎。治安管理處罰法對一項違法行為裁決行政拘留最長期限不超過15日的規定,是維持了原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中規定的“拘留一日以上,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是一種重要的也是常見的行政處罰的種類。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機關(專指公安機關)依法對違反行政法律規范的人,在短期內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種行政處罰。行政拘留是最嚴厲的一種行政處罰,通常適用于嚴重違反治安管理但不構成犯罪,而警告、罰款處罰不足以懲戒的情況。根據現行的《治安管理處罰法》,該法第二章第十條第三項規定行政拘留是一種治安管理處罰種類,該項對行政拘留的性質作了定位,即治安管理處罰的一種。該法第十六條規定“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分別決定,合并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合并執行的,最長不超過二十日。”可見,治安管理處罰法對行政拘留的期限也作了嚴格的限制。引用法規
[1]《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章第十條
[2]《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十六條
三、行政拘留可以自行安排時間嗎?
可以的,需要強大的人脈,或者花錢,否則的話行不通;但是不值得那么做,動用人脈的話最起碼要局長那層關系,花錢的話沒有幾萬是下不來的。而且行政拘留就是拘留所了,拘留所最多也就二十天,二十天算啥,我都將近二十年了,呵呵。去拘留所的時候,找個時間跟所長私下談話(所長,在這地方我也就待個一二十天就出去了,我想過的好一點,你有空的話幫我去買煙、買好吃的、平時我也不想打坐搞衛生,太麻煩了,上面要是過來檢查你提前打聲招呼,我臨時配合好一點就過去了,你手機借我打個電話,我讓朋友給你轉個一千孝敬您)所長一聽你這是老手啊,懂規矩,咔嚓咔嚓幾下就搞定了,有時候所長會假裝正經不收你錢,你就好言相勸,我們都是這樣過來的,拘留所、看守所、監獄都一個德行,我去過不下去二十次了,太黑了
四、拘留可以選擇時間嗎?
不算的,拘留時間和偵查時間是有區別的,因為時間不同,拘留的時間有限就算是延長最多也就三十多天,但是偵查羈押期限卻可以延長兩三個月。條件不同,拘留是在未批準逮捕以前,在法定的條件下,對需要進行偵查的人犯采取的一種緊急措施,而且只有公安機關才能行使拘留。
五、拘留期間可以自行安排嗎
社保可以自己交的,以自由職業者的身份上社保。社保的繳納方式可分為個人繳納和單位繳納兩種。通常情況下以個人名義繳納社?;饡r只能是社保中的養老金和醫療保險兩部分,而通過單位繳納社會時則可得到更多利益,單位可幫助個人繳納養老金、醫療保險、住房基金、工傷保險、失業保險以及生育保險等好幾項費用。
自己繳納社保的,需要到當地社區街道的社保服務點或區縣一級的社保局(勞動保障局)申請辦理。
《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愿參加社會保險的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引用法規
[1]《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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