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強制法中止執行的情形及其法律依據
一、行政強制法中止執行的情形主要有哪些,有沒有法律依據行政強制中止的法律規定
《行政強制法》中規定的中止執行的法定情形包括,當事人履行行政決定有困難,或者當事人暫時沒有履行能力,第三人在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對執行標的主張相關權利,強制執行會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中止執行不會損害公共利益等。
二、中止執行的合法性和必要性
根據《民法典》第69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一)法人章程規定的存續期間屆滿或者法人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二)法人的權力機構決議解散;(三)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法人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登記證書,被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民法典》生效時間是2021年1月1日)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69條
三、行政機關執行中止的條件是什么?
洗錢罪的上游犯罪是指產生洗錢罪的犯罪所得(指上游犯罪行為所直接產生的非法財產性利益包括違法、犯罪所得資金、違法、犯罪所得財物)及其收益的各種犯罪行為。洗錢罪的上游犯罪包括以下7種罪1、毒品犯罪;
2、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
3、恐怖活動犯罪;
4、走私犯罪;
5、貪污賄賂犯罪;
6、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
7、金融詐騙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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