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侵權案件的訴訟時效規定
一、如何利用訴訟時效保護財產權利?
財產損害賠償訴訟時效為3年,自知道或應當知道之日起算,有無人身損害不影響財產損害賠償的請求時效不動產的損害賠償糾紛,應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專屬管轄。動產的損害賠償糾紛,適用一般地域管轄,一般由造成動產損毀的侵權行為實施地或者被告的住所地或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財產侵權損害的訴訟時效是怎樣規定?
財產損害賠償訴訟時效為3年,自知道或應當知道之日起算,有無人身損害不影響財產損害賠償的請求時效。財產損害賠償糾紛要區分不動產和動產確定管轄。不動產的損害賠償糾紛,應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專屬管轄。
三、侵權訴訟時效如何延長?正文侵權訴訟的訴訟時效應如何延長,有法律規定嗎?
律師解答
侵權的訴訟時效會在三年的期間內自動持續。有特殊情況的,權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來延長。三年的訴訟時效,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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