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實施行政強制執行機關是誰,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一、實施行政強制執行機關及法律上的詳細規定
依法實施行政強制執行機關是行政機關。根據我們國家《行政強制法》當中明確的規定,行政強制措施主要指的就是行政機關在行政管理過程當中,會有防止證據毀損的相關情形發生,對此采取限制性的措施。
二、行政機關申請強制執行的管轄規定是什么?
行政機構申請強制執行,要向機構所在地的法院提交申請書,說明強制執行的理由,行政處罰的決定是由行政機構作出的,處罰作出之后,當事人逾期不執行的,行政機構有權申請強制執行。
三、規劃部門行政強制執行權的具體。
規劃部門也是擁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因為規劃部門是屬于政府機關有權利作出處罰所作出的處罰,就是屬于行政處罰,如果被處罰的人預期沒有履行決定書的的話,那么規劃部門可以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需要提交相關的材料由法院受理。
四、行政強制執行機關劃分的相關問題
根據《民法典》第69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一)法人章程規定的存續期間屆滿或者法人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二)法人的權力機構決議解散;(三)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法人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登記證書,被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民法典》生效時間是2021年1月1日)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69條
五、行政強制執行程序由哪些機關負責?
一、行政機關依法作出行政決定后,當事人在行政機關決定的期限內不履行義務的,具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依照本章規定強制執行。二、 行政機關作出強制執行決定前,應當事先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催告應當以書面形式作出,并載明下列事項(一)履行義務的期限;(二)履行義務的方式;(三)涉及金錢給付的,應當有明確的金額和給付方式;(四)當事人依法享有的陳述權和申辯權。以上就是對行政機關強制執行程序問題的解答
六、行政強制執行機關分為哪兩類?
在我國,工傷又稱職業傷害、工作傷害,指勞動者在從事職業活動或者與職業責任有關的活動時所遭受的事故傷害和職業病傷害。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和《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可將工傷事故分為以下三類
一、根據損傷原因劃分,一共20種,如物體打擊、車輛傷害、機器工具傷害等;二、按照損傷程度劃分,分為輕傷事故、重傷事故和死亡事故三種;
三、按照傷殘級別劃分,分為1-
10級共10個傷殘等級,其中1級傷殘等級最嚴重,10級傷殘等級最輕。每個傷殘等級鑒定和賠償標準都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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