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后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時效有哪些規定?法律有哪些規定
一、行政處罰后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時效是怎么去規定的,法律的規定是什么
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其具體行政行為,應當自被執行人的法定起訴期限之日起180日內提出。逾期申請的,除有正當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法院受理強制執行申請后,應在10日內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要求被執行人在執行通知指定的期限內履行裁決書上確定的義務,如果被執行人超過執行通知上指定的時間仍然不履行,法院就開始強制執行措施。
【法律依據】
《行政訴訟法》第九十五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拒絕履行判決、裁定、調解書的,行政機關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審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或者由行政機關依法強制執行。
引用法規
[1]《行政訴訟法》 第九十五條
二、行政處罰時效有哪些規定,有哪些相關規定
專業分析行政處罰時效的規定
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法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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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二十九條
三、行政處罰的時效為多長時間,有沒有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
行政處罰的時效為二年,若是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原則上不再給予行政處罰,若是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長至五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六條
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長至五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法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三十六條
四、行政處罰決定作出后法律效力有什么,具體是怎么規定的
行政處罰的決定作出之后,可以體現公定力,確定力,強制力的法律效力,行政處罰的決定是由行政機構作出的,適用的對象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需要有違反行政法規的行為存在才能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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