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行政強制執行權屆滿 行政復議機關是否有強制執行權,是否有法律依據
一、沒有行政強制執行權屆滿
根據《民法典》第69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一)法人章程規定的存續期間屆滿或者法人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二)法人的權力機構決議解散;(三)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法人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登記證書,被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民法典》生效時間是2021年1月1日)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69條
二、行政復議是否具備強制執行權?
行政復議決定作出后,行政復議機關是否有強制執行權,如果是被申請人逾期不履行的,則不能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應該由復議機關或者有關上級機關責令其限期履行。如果是申請人逾期不履行復議決定的,有兩種情況1、維持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復議決定,由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依法強制執行,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2、變更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復議決定,由行政復議機關依法強制執行,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三、行政復議機關是否有強制執行權,是否有法律依據
行政復議決定作出后,行政復議機關是否有強制執行權,如果是被申請人逾期不履行的,則不能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應該由復議機關或者有關上級機關責令其限期履行。如果是申請人逾期不履行復議決定的,有兩種情況1、維持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復議決定,由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依法強制執行,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2、變更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復議決定,由行政復議機關依法強制執行,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四、法院是否有權強制執行申請強制執行?
法院強制執行,可采取如下措施1、加倍遲延履行利息與遲延履行金。
2、侵犯名譽權案件執行措施。
3、報告財產令。
4、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
5、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
6、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
7、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
8、限制出境或通過媒體公布不履行義務信息 。
9、限制高消費。
10、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處罰 。拓展資料法院強制執行是法院根據法律裁判結果對被告人采取的強制行為。這是一種特殊的強制措施,由人民法院執行人員按照法律文書的規定,強制被申請執行人完成指定的行為。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是指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行為。沒有能力執行的,不構成本本罪。 以下五種情形將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論處
1、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財產或者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2、擔保人或者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或者轉讓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3、協助執行義務人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后,拒不協助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4、被執行人、擔保人、協助執行義務人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通謀,利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職權妨害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5、其他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情形。 法律依據第三百一十三條【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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