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時效三權是什么意思 知識產權的的糾紛訴訟時效是多長時間勞動賠償糾紛訴訟時效是多長時間?
一、訴訟時效三權指訴訟時的有效期限、訴訟時的中斷和訴訟時被中斷的時間。
根據《民法典》第69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一)法人章程規定的存續期間屆滿或者法人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二)法人的權力機構決議解散;(三)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法人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登記證書,被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民法典》生效時間是2021年1月1日)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69條
二、訴訟時效是什么時候算的?訴訟時效應從訴訟時起算起嗎?
對于訴訟時效是什么時候算的?訴訟時效是從訴訟時效算起嗎?這個問題,解答如下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債務人獲得訴訟時效抗辯權。在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內,權利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就強制義務人履行所承擔的義務。而在法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之后,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護。值得注意的是,訴訟時效屆滿后,義務人雖可拒絕履行其義務,權利人請求權的行使僅發生障礙,權利本身及請求權并不消滅。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后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理后,如另一方當事人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且查明無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如果另一方當事人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則視為其自動放棄該權利,法院不得依照職權主動適用訴訟時效,應當受理支持其訴訟請求。上述如果沒有解決您的問題,可以咨詢聽律網網專業律師,為您提供專業法律解答。
三、知識產權的糾紛訴訟時效是多長時間?勞動賠償糾紛訴訟的時候效是多久?
勞動合同爭議的訴訟時效
勞動爭議的時效現在是六個月,自知道或應知道權利受侵害之日起計算;今年5月1日《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后是一年,自知道或應知道權利受侵害之日起計算,可以中斷或中止,追索勞動報酬無時間限制。
附
《勞動法》
第八十二條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仲裁裁決一般應在收到仲裁申請的六十日內作出。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當事人必須履行。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五十四條 本法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以上是勞動賠償糾紛訴訟時效是多長時間?問題解答。
引用法規
[1]《勞動法》 第八十二條
[1]《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 第二十七條
[2]《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 第五十四條
四、刑事案件的訴訟時效問題
1、刑事案件有訴訟時效。追訴時效的計算方如下
1追訴時效的計算日期按照《刑法》第八十九條規定,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犯罪之日一般是指犯罪成立之日,但是也有特殊情形 。
同時也要注意是犯罪成立之日而不是犯罪既遂之日。
2追訴期限的截止日。追訴期限應該從犯罪之日起計算到審判之日為止。只要在審判之日還沒有超過訴訟時效的,就可以追訴。
3追訴期限的延長。追訴期限的延長是指追訴時效進行期間,因為發生法律規定的情形,而追訴時效暫時的停止執行。具體包括如下兩種
①根據刑法第八十八條第一款規定,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偵查或者視頻的,不受追訴時效的限制。因此我們可以得知這兩天都南京醫科大學殺醫案是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的。
②同時根據《刑法》第八十八條第二款規定,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該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七條 追訴時效期限,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八十九條
[2]《刑法》 第八十八條
[1]《刑法》 第八十八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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