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申請撤銷強制執行,如何申請強制執行
一、撤銷強制執行的途徑和注意事項
第一步申請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裁判、裁定以及刑事裁判、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卻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能夠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能夠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第二步法院受理 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做法違背法律限定的,能夠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議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議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15日內審查,借口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借口不成立的,裁定駁回。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可以點擊“咨詢我”在線咨詢,律師為您解決法律問題。
二、行政行政處罰是否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申請人是公民的,申請執行生效的行政判決,行政裁定書,行政賠償判決書和行政賠償調解書的期限為1年,申請人是行政機關,法人或其它組織的為180日.申請執行的期限從法律文書確定的履行期間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沒有規定履行期限的,從該法律文書送達當事人之日起計算.逾期申請的,除有正當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以上就是對于行政處罰申請強制執行的程序有哪些的解答
三、被強制執行,申請中止繳納行政罰款嗎
1、行政機關對違法行為當事人做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能隨意中止執行。
2、如果當事人申請中止執行的,行政機關應當對當事人的申請理由和事實進行審查。一是審查其所述理由是否屬實,應要求當事人舉證,證明其所說的理由屬實二是要審查其提出的理由是否符合法定中止的條件。只有事實屬實,且理由符合法定情形的,才可決定終止執行行政處罰決定。而且,中止期屆滿,應繼續執行。
四、撤銷行政許可是屬于行政處罰嗎?
撤銷行政許可是行政處罰,在行政許可中,既有關于撤銷的規定,也有關于撤回的規定。行政許可的撤銷適用于行政機關或其工作人員、被許可人單方或雙方有過錯的情形。行政機關或其工作人員有過錯的可以撤銷行政許可,被許可人以賄賂、欺騙等不正當手段取得的行政許可應當撤銷。
根據《行政處罰法》
第八條
行政處罰的種類 (一)警告;(二)罰款; (三)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四)責令停產停業;(五)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第九條
法律可以設定各種行政處罰。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只能由法律設定。如果還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詢聽律網網相關律師,根據你的實際情況,為你解決問題。
引用法規
[1]《行政處罰法》 第八條
[2]《行政處罰法》 第九條
五、撤銷行政處罰強制執行的申請
根據《民法典》第69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一)法人章程規定的存續期間屆滿或者法人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二)法人的權力機構決議解散;(三)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法人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登記證書,被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民法典》生效時間是2021年1月1日)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69條
六、撤銷行政許可是否屬于行政處罰?
你好,要想了解關于你咨詢的撤銷行政許可是行政處罰么這個問題。首先你要搞清楚,以下。行政處罰是行政機關或者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職責的公共事務組織,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依法給予懲戒的行政行為。《行政處罰法》第八條所列舉的行政處罰種類中,雖然沒有“撤銷企業登記”“撤銷公司登記”之類的種類,但該條第(七)項授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對企業(公司)等被許可人以欺騙、行賄等不正當手段取得企業(公司)登記等行政許可的行為,工商局等行政許可機關依法作出撤銷企業(公司)登記等撤銷行政許可決定的,肯定是對企業(公司)等被許可人的權利予以了剝奪或者限制,是對被許可人不利的行政行為,具有懲戒性。所以,一直以來,很多人都認為,前述情形下的撤銷企業(公司)登記等撤銷行政許可決定,屬于行政處罰。更多相關知識請咨詢聽律網網專業律師為您做進一步的解答和分析。
引用法規
[1]《行政處罰法》 第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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