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機關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行政處罰的期限
一、"行政機關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行政處罰的期限"
行政機關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行政處罰的,人民法院應當地六個月個執結。法律依據
1、《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二)根據法律規定,將查封、扣押的財物拍賣或者將凍結的存款劃撥抵繳罰款;
(三)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十八條規定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其具體行政行為,應當自被執行人的法定起訴期限之日起180日內提出。逾期申請的,除有正當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法院受理強制執行申請后,應在10日內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要求被執行人在執行通知指定的期限內履行裁決書上確定的義務,如果被執行人超過執行通知上指定的時間仍然不履行,法院就開始強制執行措施。
3、《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六條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引用法規
[1]《行政處罰法》 第五十一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八十八條
[1]《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六條
二、行政處罰申請強制執行期限是多長時間?
專業分析
行政強制執行申請期限
根據《行政強制法》第五十三條和第五十四條的規定,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決定的,行政機關應當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催告書送達十日后當事人仍未履行義務的,沒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可以自當事人申請行政救濟的期限屆滿之次日起,在三個月內,依照本法規定向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引用法規
[1]《行政強制法》 第五十三條和第五十四條
三、行政處罰如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專業分析行政處罰申請法院強制執行需要滿足以下條件和提供以下材料
一、條件有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決定的,沒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依照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前,應當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催告書送達十日后當事人仍未履行義務的,行政機關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對象是不動產的,向不動產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二、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強制執行申請書;
(二)行政決定書及作出決定的事實、理由和依據;
(三)當事人的意見及行政機關催告情況;
(四)申請強制執行標的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五十三條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 第五十三條
四、行政處罰決定申請強制執行的期限是多少
《行政處罰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申請執行期限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引用法規
[1]《行政處罰法》 第二百三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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