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強制執行,申請中止繳納行政罰款嗎
一、被強制執行,申請中止繳納行政罰款嗎
1、行政機關對違法行為當事人做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能隨意中止執行。
2、如果當事人申請中止執行的,行政機關應當對當事人的申請理由和事實進行審查。一是審查其所述理由是否屬實,應要求當事人舉證,證明其所說的理由屬實二是要審查其提出的理由是否符合法定中止的條件。只有事實屬實,且理由符合法定情形的,才可決定終止執行行政處罰決定。而且,中止期屆滿,應繼續執行。
二、行政機關申請強制執行駁回
根據《民法典》第69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一)法人章程規定的存續期間屆滿或者法人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二)法人的權力機構決議解散;(三)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法人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登記證書,被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民法典》生效時間是2021年1月1日)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69條
三、行政處罰會不會被強制執行?
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可以強制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二)根據法律規定,將查封、扣押的財物拍賣或者將凍結的存款劃撥抵繳罰款;
(三)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五十一條
四、行政處罰會強制執行嗎?
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可以進行強制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二)根據法律規定,將查封、扣押的財物拍賣或者將凍結的存款劃撥抵繳罰款;
(三)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五十一條
五、行政處罰強制執行可以上訴嗎?
行政處罰強制執行可以提出異議。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七條
六、復議行政處罰的強制執行是否能獲得支持?
行政處罰的強制執行能復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依照《行政復議法》申請行政復議
(一)、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
(二)、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
(三)、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變更、中止、撤銷的決定不服的;
(四)、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于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五)、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合法的經營自主權的;
(六)、認為行政機關變更或者廢止農業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七)、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征收財物、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八)、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或者申請行政機關審批、登記有關事項,行政機關沒有依法辦理的;
(九)、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受教育權利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沒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請行政機關依法發放撫恤金、社會保險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費,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放的;
(十一)、認為行政機關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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