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法終止調查的法定條件是什么,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一、行政處罰法終止調查的法定條件是什么,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行政處罰終止調查的法定條件主要包括當事人經查證核實不具備違法事實證據的,或者違法行為的發起已經超出訴訟追究時效,以及違法嫌疑人死亡的情形,此外,如果經有關部門認定存在終止調查的特殊情形,也可以依法提出終止調查的決定。
二、行政處罰會留案底嗎?
一、行政處罰會留案底嗎會有案底的,一般正常生活沒有影響,工作可能有影響,行政處罰在相應的執法機構會存有案底。其目的就是加強對犯罪人員信息的有效管理有效防控犯罪,維護社會秩序,也有助于保障有犯罪記錄的人的合法權利,幫助其順利回歸社會。二、法律依據目前我國已經著手建立建立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對犯罪人員信息進行合理登記和有效管理,依托政法機關現有網絡和資源,由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人民檢察院、司法行政機關分別建立有關記錄信息庫,并實現互聯互通,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人民檢察院和司法行政機關分別負責受理、審核和處理有關犯罪記錄的查詢申請。上述機關在向社會提供犯罪信息查詢服務時,應當嚴格依照法律法規關于升學、入伍、就業等資格、條件的規定進行。
三、行政處罰決定生效后終止條件
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在下列條件下終止處罰決定已經執行完畢的;因執行對象滅失、死亡等客觀原因導致無法執行或者無需執行的;或者行政處罰決定依法被撤銷的等。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二百五十八條 行政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予以結案
(一)作出不予行政處罰決定的;
(二)按照本規定第十章的規定達成調解、和解協議并已履行的;
(三)作出行政處罰等處理決定,且已執行的;
(四)違法行為涉嫌構成犯罪,轉為刑事案件辦理的;
(五)作出處理決定后,因執行對象滅失、死亡等客觀原因導致無法執行或者無需執行的。 第二百六十條 對在辦理行政案件過程中形成的文書材料,應當按照一案一卷原則建立案卷,并按照有關規定在結案或者終止案件調查后將案卷移交檔案部門保管或者自行保管。
引用法規
[1]《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 第二百五十八條
[2]《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 第二百六十條
四、被行政處罰有治安處罰檔案嗎,公安機關會對治安處罰記錄消除的情形
專業分析被行政處罰有治安處罰檔案,不會消除。《公安業務檔案管理辦法》第十六條治安處罰案卷凡在治安管理處罰過程中形成的文書材料,應當建立治安處罰案卷。治安處罰案卷分為治安拘留卷和其他處罰卷兩種。治安拘留卷主要存放
1.被拘留人員登記表;
2.審批表;
3.傳喚證(回執);
4.訊問記錄,
5.調查和證據材料;
檢查交代材料;
7.裁決書;保證書;
8.沒收財物收據,罰款收據,保證金收據;
9.解除拘留通知書;
10.申訴及復議材料等。治安拘留案卷在裁決執行結束后,由裁定機關業務部門立卷并向本機關檔案部門移交歸檔。其他處罰卷,原則上接受處罰的類別分別立卷,由承辦單位保存一段時間后,登記造冊,經領導批準后處理。重要的案卷也可以向本機關檔案部門移交歸檔。
引用法規
[1]《公安業務檔案管理辦法》 第十六條
五、行政處罰會從重處罰嗎?
行政處罰法沒有對行政處罰的從重情節作出明確規定,是考慮到行政違法達到一定的嚴重程度往往觸犯了刑律從重處罰是指行政機關在法定的處罰方式和幅度內,對行政違法行為人在數種處罰方式中選擇較嚴厲的處罰方式或者在某一處罰方式允許的幅度內選擇上限或者接近于上限進行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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