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強制執行由法律設定嗎?
一、什么是行政強制執行,行政強制執行力由法律設定嗎
關于行政強制執行由法律設定的問題:根據《行政強制法》第13條第1款規定行政強制執行由法律設定。因此,只有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通過的法律才能設定行政強制執行,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規章都無權設定行政強制執行。
引用法規
[1]《行政強制法》 第13條
二、依法實施行政強制執行機關是什么,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依法實施行政強制執行機關是行政機關。根據我們國家《行政強制法》當中明確的規定,行政強制措施主要指的就是行政機關在行政管理過程當中,會有防止證據毀損的相關情形發生,對此采取限制性的措施。
三、行政機關申請強制執行的管轄規定是什么,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行政機構申請強制執行,要向機構所在地的法院提交申請書,說明強制執行的理由,行政處罰的決定是由行政機構作出的,處罰作出之后,當事人逾期不執行的,行政機構有權申請強制執行。
四、法院強制執行的程序是什么?法院強制執行力是什么?
強制執行是指人民法院做出的判決、裁定生效后,民事義務人需要根據法律文書中具體的執行履行自己的義務,若不履行又沒有正當理由的,則由法院通過國家強制手段予以強制執行。強制執行由當事人發起申請,有效期為兩年。法院強制執行的程序1、申請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2、法院受理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15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3、申請復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4、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強制執行。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有可能隱匿、轉移財產的,執行員可以立即采取強制執行措施。
5、采取強制措施采取強制執行措施時,執行員應當出示證件。執行完畢后,應當將執行情況制作筆錄,由在場的有關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五、行政法的強制執行規定是什么,法律規定是什么
行政法的強制執行規定是相關人員如果不履行義務的情況之下,是可以采取強制執行的措施。具體的行政強制執行的措施是包括有代履行、執行罰,還有直接強制。這些都可以申請人民法院進行強制執行。
六、行政強制執行由誰來實施,具體的規定是什么
一般是行政機關執行,或者是行政機關申請由人民法院進行執行。行政強制執行是在當事人對行政部門做出的處罰決定不予執行的情況下進行的一種強制性的行為,如果行政機關不親自執行的,可以委托法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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