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回避申請怎么提出,回避申請時間是多少
一、民事訴訟法回避申請怎么提出,回避申請時間是多少
民事訴訟法回避申請提出時間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當事人提出回避申請,應當說明理由,在案件開始審理時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開始審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辯論終結前提出。被申請回避的人員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決定前,應當暫停參與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緊急措施的除外。當事人只要在限定時間內提出回避申請并說明理由,被申請回避的人員即應暫時停止審理或參與本案的工作,以待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決定。但也不能一概而論,有的案件正需要采取緊急措施,若因當事人申請回避而停止執行職務,勢必給案件的審理和執行帶來難以彌補的損失。在這種情況下,被申請回避的人員,仍應及時采取措施,但本案其他工作必須暫停。二、法院如何處理回避申請回避方式有兩種自行回避與申請回避。陪審員屬于審判人員,陪審員的回避由法院院長決定。刑訴第30條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的回避,應當分別由院長、檢察長、公安機關負責人決定。民訴第47條院長擔任審判長時的回避,由審判委員會決定;審判人員的回避,由院長決定;由審判決定回避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審判人員自行回避,即負責案件的審判人員,認為自己具有回避制度法定情形之一而主動提出回避;另一種是當事人申請回避,即當事人認為審判人員有回避制度法定情形之一的,用口頭或者書面形式申請他們退出該案的審理。申請書應遞交于法院院長。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請,應當在申請提出的三日內,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作出決定。申請人對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決定時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被申請回避的人員,不停止參與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對復議申請,應當在三日內作出復議決定,并通知復議申請人。民事訴訟法回避申請提出時間等問題如上,我們可以得知的是如果當事人知道需要回避的話,需要在案件開始審理的時候就提出回避申請,如果是審理的過程中知道的需要有人進行回避的話,則必須要在法院進行宣布判決之前提出回避申請。如果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申請起,那么就無法向法院申請回避了。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四十六條
[2]《民事訴訟法》 第30條
[3]《民事訴訟法》 第47條
二、行政訴訟法如何處理重復起訴
法律分析
我國《行政訴訟法》對于當事人重復起訴的相關規定如下如果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而當事人已經向其中一個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該法院也已經立案受理,而當事人又繼續向另一個法院起訴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二十一條
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案件,原告可以選擇其中一個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九條
提起訴訟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五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二十一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四十九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二十五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五十條
三、行政訴訟后能否再復議
法律分析
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后是不能再復議的。行政訴訟是對當事人不服行政復議決定的救濟程序,一般是行政復議在前,行政訴訟在后,而不能倒過來。如果當事人對法院的裁決不服的,可以通過上訴、申訴等方式來解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五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復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四十五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四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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