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強制執行方式包括哪些?法律規定是什么?
一、不是行政強制執行的方式包括什么,法律規定是什么
不是行政強制執行的方式,在我國實行的是反向清單,只要是沒有規定在我國的《行政強制法》中的方式,就不屬于強制執行的方式。需要注意的是,行政機關依法作出行政強制執行的,此時是需要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的。
二、什么是強制執行?強制執行有哪些執行方式?
1、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
4、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
5、強制被申請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單據;等等。
三、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的差別是什么,有沒有規定?
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的差別主要體現在二者,目的不同、前因不同、動因不同、實施主體不同以及最終的結果不同,行政強制執行措施,又可以稱為執行性強制措施。行政強制執行,是指要求不服從的單位或個人強制履行義務的行為。
四、行政強制強制執行的劃分方式
根據《民法典》第69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一)法人章程規定的存續期間屆滿或者法人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二)法人的權力機構決議解散;(三)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法人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登記證書,被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民法典》生效時間是2021年1月1日)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6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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