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強制執行前的催告是如何規定的,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一、行政強制執行前的催告法律上具體規定
行政強制執行的催告相關規定是行政單位向當事人進行了行政處罰,但是當事人沒有提出行政復議,也沒有提起行政訴訟,同時也不履行行政決定。這個時候行政機關在申請強制執行之前,需要向當事人進行催告。
二、行政復議決定書是否可以強制執行?
專業分析行政復議決定書可以強制執行,我國法律規定申請人逾期不起訴又不履行行政復議決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終裁決的行政復議決定的,按照下列規定分別處理:
(一)維持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復議決定,由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依法強制執行,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變更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復議決定,由行政復議機關依法強制執行,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行政復議法》第三十三條
引用法規
[1]《行政復議法》 第三十三條
三、行政復議期間是否可以強制執行,規定是什么
法律咨詢解答
行政復議期間可以強制執行。根據我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此,行政復議期間不停止執行,可以強制執行。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五條
引用法規
[1]《行政處罰法》 第四十五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四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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