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律中,他項權利證是一種權利證明文件,用于證明某人擁有某項權利。
一、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什么是他項權利證?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條第一款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第二款規定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一條
二、他項權證或收件收據的規定是怎么樣的?
他項權證或收件收據的規定是以收件收據來證明已經領取到他項權證的,以房屋設定抵押權的,當事人應申請房屋他項權登記。這是一種證明的方式,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法人以國家授予其經營管理的房屋抵押的,應當符合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
三、他項權證辦理需要哪些資料,規定是什么?
律師解答他項權證辦理要以下資料
1、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如果委托他人辦理的,需要提供授權委托書以及委托人身份證明;
3、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證;
4、抵押擔保的合同以及其他抵押物的相關證明資料。
法律依據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十六條
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代理人身份證明材料、授權委托書;
(三)相關的不動產權屬來源證明材料、登記原因證明文件、不動產權屬證書;
(四)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等材料;
(五)與他人利害關系的說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規以及本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材料。
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在辦公場所和門戶網站公開申請登記所需材料目錄和示范等信息。
引用法規
[1]《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第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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