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有權撤銷行政處罰決定書嗎?
一、派出所有權利撤銷行政處罰決定書嗎?
派出所有權撤銷行政處罰決定書這個說法是錯誤的。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十五條規定“治安案件調查結束后,公安機關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以下處理 (一)確有依法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違法行為的,根據情節輕重及具體情況,作出處罰決定; (二)依法不予處罰的,或者違法事實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處罰決定; (三)違法行為已涉嫌犯罪的,移送主管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發現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其他違法行為的,在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作出處罰決定的同時,通知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處理。” 不予處罰決定,依法由公安機關作出,也可以由派出所做出(警告、500元以下罰款屬于派出所的權限)。
引用法規
[1]《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九十五條
二、拘留的處罰,行政拘留的行政處罰怎樣才能撤銷?
你好,咨詢怎樣才能撤銷行政拘留的處罰的問題并不難回答,行政拘留,是一種行政處罰。行政處罰的處罰記錄,當地公安機關都會將相關檔案、信息進行保存的。但記錄不是對任何人都開放的,只有司法機關或者律師在辦理刑事案件時,報請有權機關審批后,記錄才對外提供。不對普通單位或個人提供查詢業務。違法記錄對當事人今后生活影響不大,犯罪記錄對當事人及子女就會有所影響。
三、行政處罰決定書撤銷需滿足哪些條件
對行政處罰決定書的撤銷其實也就是撤銷具體的行政行為,此時需要滿足的條件如下1、行政行為違法;
2、行政行為明顯不當。一般情況下,一經撤銷,自始無效;特殊情況下,自撤銷或確認違法之日起失效。可撤銷的具體行政行為條件具體行政行為違法和明顯不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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