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財產罰包括 數個財產處罰的規定是什么,有何規定
一、行政處罰財產罰包括哪些?
行為罰又稱能力罰,是指行政主體限制或剝奪違法行為人特定的行為能力的制裁形式。它是僅次于人身罰的一種較為嚴厲的行政處罰措施。1.責令停產、停業。這是行政主體對從事生產經營者所實施的違法行為而給予的行政處罰措施。它直接剝奪生產經營者進行生產經營活動的權利。只適用于違法行為嚴重的行政相對方。
2.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和營業執照。這是指行政主體依法收回或暫時扣留違法者已經獲得的從事某種活動的權利或資格的證書。目的在于取消或暫時中止被處罰人的一定資格、剝奪或限制某種特許的權利。
二、當場罰款行政處罰的條件包括什么,法律規定是什么
當場行政處罰的,執法的主體以及被執法的相對人都是要適當的,并且案件也是比較輕微的。適用當場處罰程序,此時為辦理治安案件帶來了許多方便,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當場行政處罰也是存在較大局限性的。
三、數個財產處罰的規定是什么,有何規定
1、對于同時被判處了數個罰金刑的,應當依照并科原則,將所判處的罰金數額相加,決定執行總和數額;
2、對于同時判處了罰金和沒收部分財產的,應當依照并科原則決定合并執行;
3、對于同時判處了罰金和沒收全部財產的,應當依照吸收原則,只決定執行沒收全部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財產刑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三條 依法對犯罪分子所犯數罪分別判處罰金的,應當實行并罰,將所判處的罰金數額相加,執行總和數額。
一人犯數罪依法同時并處罰金和沒收財產的,應當合并執行;但并處沒收全部財產的,只執行沒收財產刑。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財產刑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三條
四、沒收財產罰金和沒收財產罰款的區別是什么?
罰金,與沒收財產同屬財產刑,但其罰金的數額由犯罪情節決定,犯罪分子繳納罰金,可借債繳納,數額較大的,還可分期繳納,對于不能全部繳納的罰金,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犯罪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隨時可以追繳,如果被判罰金,在遭遇到不能抗拒的災禍,繳納罰金確有困難,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減或者免繳。罰金與沒收財產的區別體現在沒收財產比罰金懲罰的更嚴重。沒收財產、罰金,都是刑罰,非須經人民法院判決不得執行。罰款,是行政處罰,是指行為人的行為沒有違反刑法的規定,而是違反了治安管理、工商、行政、稅務等各行政法規的規定,行政執法部門依據行政法規的規定和程序決定罰款數額,他不由人民法院判決,因此在性質上與沒收財產、罰金有本質上的區別,但沒收財產、罰金、罰款任何單位不得截留、占用、私分,必須上繳國庫歸國家所有。
五、治安管理處罰包括罰金嗎
不包括。罰金是我國《刑法》所規定的一種附加刑,是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判處犯罪分子如期向國家繳納一定數額金錢的刑罰方法。罰金的適用范圍較為廣泛,多適用于貪圖財利或者與財產有關的犯罪,也適用于少數妨害社會公共秩序的犯罪。通過剝奪罪犯一定數額的財產,從而達到懲戒和教育的刑罰目的。
【相關延伸】
問刑法的處罰包括哪些?
答刑罰分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的種類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無期徒刑;
(五)死刑。附加刑的種類如下
(一)罰金;
(二)剝奪政治權利;
(三)沒收財產。附加刑也可以獨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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