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款屬于正懲罰還是負懲罰?規定是什么
一、罰款屬于正懲罰還是負懲罰,規定是什么?
律師解答
罰款屬于正懲罰。罰款常見于交通違法、治安違法,對于適用罰款的違法行為,還可以與其他處罰措施并用,例如處拘留并處罰金。正懲罰是指施加一個壞刺激,當不適應的行為出現時給予處罰,給對方一種感到不快的刺激,如批評、罰款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九條
行政處罰的種類
(一)警告、通報批評;
(二)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三)暫扣許可證件、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許可證件;
(四)限制開展生產經營活動、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限制從業;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九條
二、罰款屬于民事處罰嗎
監護關系成立后,得因法定緣由而終止。民法典第三十九規定了四種監護關系終止的情形。包括1、被監護人取得或者恢復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監護人喪失監護能力;
3、被監護人或者監護人死亡;
4、人民法院認定監護關系終止的其他情形。第4項為兜底性條款,對于法條未能列舉的情形進行兜底。賦予人民法院在實踐中,根據實際情況綜合判斷,通過一定的裁量權力,確定監護關系是否終止。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三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監護關系終止:(一)被監護人取得或者恢復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二)監護人喪失監護能力;(三)被監護人或者監護人死亡;(四)人民法院認定監護關系終止的其他情形。監護關系終止后,被監護人仍然需要監護的,應當依法另行確定監護人。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三十九條
三、罰款和罰金是民事責任嗎?
罰款和罰金都不屬于民事責任,罰款是屬于行政處罰,罰金是屬于刑事處罰。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修理、重作、更換;
(七)繼續履行;
(八)賠償損失;
(九)支付違約金;
(十)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十一)賠禮道歉。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五十三條,罰金在判決指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不繳納的,強制繳納。對于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繳。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等原因繳納確實有困難的,經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繳納、酌情減少或者免除。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五十三條
四、刑事處罰包括哪些處罰方式?
1、罰款屬于刑事處罰,但是刑事處罰不一定是罰款。刑事處罰還包括其他主刑和附加刑。
2、法律依據《刑法》
第三十二條【主刑和附加刑】刑罰分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條【主刑種類】主刑的種類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無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條【附加刑種類】附加刑的種類如下
(一)罰金;
(二)剝奪政治權利;
(三)沒收財產。
附加刑也可以獨立適用。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三十二條
[2]《刑法》 第三十三條
[3]《刑法》 第三十四條
五、行政處罰包括罰金和罰款嗎?
1、罰金是一種刑罰,罰款是一種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
①警告。
②罰款。
③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④責令停產停業。
⑤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⑥行政拘留
⑦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2、刑法第52條規定“判處罰金,應當根據犯罪情節決定罰金數額。”根據本條規定,罰金數額應當與犯罪情節相適應。也就是說,犯罪情節嚴重的,罰金數額應當多些犯罪情節較輕的,罰金數額應當少些,這是罪刑均衡原則在罰金裁量上的具體體現。
3、罰款,是行政處罰手段之一,是行政執法單位對違反行政法規的個人和單位給予的行政處罰。他不需要經人民法院判決,只要行政執法單位依據行政法規的規定,作出處罰決定即可執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由公安局依治安處罰法規定的程序即可執行。違反工商管理,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據工商行政管理的具體規定程序作出決定即可執行。
4、罰金,是刑法附加刑之一,是刑罰處罰的一種方式,屬財產刑,其適用對象是觸犯刑法的犯罪分子和犯罪法人。罰金,只能由人民法院依刑法的規定判決,除此之外,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都無權行使罰金權。
5、罰款與罰金造成的經濟結果是一樣的,被罰的人都要交納一定的錢。但是其性質惡劣程度是不同的。
6、罰款承擔的是一種行政責任,而罰金承擔的是一種刑事責任。就是說,被罰金的人比被罰款的人犯法的程度嚴重的多。
六、單處罰款算刑事處罰嗎
單處罰款算刑事處罰。刑罰有主刑和附加刑兩種,罰金是屬于附加刑,單處罰金屬于刑事處罰的。罰金,是人民法院判處犯罪人向國家繳納一定數額金錢的刑罰方法。
罰金屬于財產刑的一種,它在處罰性質、適用對象、適用程序、適用主體、適用依據等方面與行政罰款、賠償損失等處罰措施有著嚴格的區別。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十三條,主刑的種類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無期徒刑;
(五)死刑。
《刑法》第三十四條,附加刑的種類如下
(一)罰金;
(二)剝奪政治權利;
(三)沒收財產。
附加刑也可以獨立適用。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三十三條
[1]《刑法》 第三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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