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后幾年才能辦護照 取保候審后一般要判刑幾年?
一、判刑后幾年才能辦護照
監護關系成立后,得因法定緣由而終止。民法典第三十九規定了四種監護關系終止的情形。包括1、被監護人取得或者恢復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監護人喪失監護能力;
3、被監護人或者監護人死亡;
4、人民法院認定監護關系終止的其他情形。第4項為兜底性條款,對于法條未能列舉的情形進行兜底。賦予人民法院在實踐中,根據實際情況綜合判斷,通過一定的裁量權力,確定監護關系是否終止。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三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監護關系終止:(一)被監護人取得或者恢復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二)監護人喪失監護能力;(三)被監護人或者監護人死亡;(四)人民法院認定監護關系終止的其他情形。監護關系終止后,被監護人仍然需要監護的,應當依法另行確定監護人。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三十九條
二、判刑幾年后可以辦護照
你好,你咨詢的判刑幾年可以辦護照是怎么樣的?這要看你是因何原因入獄的。2006年頒布的護照法對此有明確規定,不予簽發護照的情形包括被判處刑罰正在服刑的;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結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屬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認為出境后將對國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對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另外,因妨害國(邊)境管理受到刑事處罰的人員以及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業被遣返回國的人員,自其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被遣返回國之日起六個月至三年以內不予簽發護照。
三、取保候審后一般要判刑幾年?
這位朋友,我來說一下取保候審后一般判刑多長時間吧 從法律規定上看,有可能會也有可能不會。但實踐中取保候審后重判的很少見,多是輕刑。 刑事訴訟法第65條規定取保候審的條件一是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是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三是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四是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不知你是符合哪一條被取保候審的。一般來說,為不影響庭審,司法機關輕易不會對重大刑事犯罪嫌疑人取保。想想這個道理,犯罪嫌疑人明知有幾年甚至十幾年牢要坐,不關在看守所等審判,放到外面跑的可能性很大。 如不符合后兩條,一般能取保候審的都是輕案,重了判一年內,很多都是判處緩刑拘役什么的,跑了反而事會更大。所以還是安心等著處理,要悔罪、有個好態度,本來事就刑,一寬大處理很多就不用坐牢或坐很短時間牢。當然,有理由的,該辯護的一定不要放棄這個權利
四、判刑一年,現在是否能夠保釋出來?
判刑后不存在保釋了,判刑后只適合假釋。假釋,是指對于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部分犯罪人,在執行一定刑罰之后,確有悔改表現,不致再危害社會,附條件地予以提前釋放的制度。附條件,是指被假釋的犯罪人,如果遵守一定條件,就認為原判刑罰已經執行完畢;如果沒有遵守一定條件,就收監執行原判刑罰乃至數罪并罰。假釋只適用于已經執行一部分刑罰的犯罪人。這一方面是因為只有經過一定的服刑期,才能判斷犯罪人是否具有悔改表現;另一方面是為了防止濫用假釋,避免引起刑罰執行的混亂,避免損害刑罰的嚴肅性與人民法院判決的穩定性。
五、非法拘禁成立犯罪可能被判幾年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六、取保候審是一種刑事強制措施,用于保護犯罪嫌疑人免受刑事處罰。取保侯審通常適用于一些被控犯有犯罪行為或
1、按實際情況及相關法律規定,取保候審與法院對被告作出判決沒有關聯,無法確定最多關幾年。
2、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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