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許可機構需要明確哪些機構,具體法律規定是什么?
一、行政許可的設定機構應有哪些,具體的法律規定是什么
專業分析1、具有行政許可權的行政單位。并非所有的行政單位都能夠實施行政許可。只有法律、法規、規章明確規定有行政許可權的行政單位才能行使。
2、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是指承擔著管理公共事務的責任的組織。
3、受委托的行政單位。一些行政單位雖然具有行政許可權,但由于某方面原因,可能無法有效實施行政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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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許可的設定機構應有哪些?
專業分析1、具有行政許可權的行政單位。并非所有的行政單位都能夠實施行政許可。只有法律、法規、規章明確規定有行政許可權的行政單位才能行使。
2、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是指承擔著管理公共事務的責任的組織。
3、受委托的行政單位。一些行政單位雖然具有行政許可權,但由于某方面原因,可能無法有效實施行政許可。
三、具有行政許可權的是哪些機關,有沒有法律規定
根據我國《行政許可法》所具有行政許可權的單位為法定的具有權限的行政機關。《行政許可法》規定,行政許可由具有行政許可權的行政機關在其法定職權范圍內實施。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在法定授權范圍內,以自己的名義實施行政許可。
四、有哪些行政許可主體,具體的法律規定是什么
專業分析(一)法定的行政機關
行政許可一般由具有行政許可權的行政機關在其法定職權范圍內實施。
(二)被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
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在法定授權范圍內,以自己的名義實施行政許可。
(三)被委托的行政機關
行政機關在其法定職權范圍內,依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受委托行政機關在委托范圍內,以委托行政機關的名義實施行政許可。
《行政許可法》第二十二條
《行政許可法》第二十三條
《行政許可法》第二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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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行政許可法》 第二十二條
[1]《行政許可法》 第二十三條
[1]《行政許可法》 第二十四條
五、行政法規有權設定行政許可么?
專業分析1、國務院所設定的行政法規是有權設定行政許可的,但是應當在法律所規定的范圍內進行設定。《行政許可法》規定,行政許可指行政機關根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經依法審查,準予其從事特定活動的行為。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行政許可,是指行政機關根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經依法審查,準予其從事特定活動的行為。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第二條
六、行政許可聽證分為哪幾類,有沒有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
對于行政許可所提出的聽證種類分為普通許可,特許(代表國家進行授權或許可),認可(對資質、資格的認定),核準(判斷申請人是否具備特定標準、規范),登記(對主體資格和特定身份的確定)五類。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八條
聽證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行政機關應當于舉行聽證的七日前將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通知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必要時予以公告;
(二)聽證應當公開舉行;
(三)行政機關應當指定審查該行政許可申請的工作人員以外的人員為聽證主持人,申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主持人與該行政許可事項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有權申請回避;
(四)舉行聽證時,審查該行政許可申請的工作人員應當提供審查意見的證據、理由,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以提出證據,并進行申辯和質證;
(五)聽證應當制作筆錄,聽證筆錄應當交聽證參加人確認無誤后簽字或者蓋章。
行政機關應當根據聽證筆錄,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第四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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