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立案追訴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案的標準
一、我國規定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案公安立案追訴標準是如何規定
承擔資產評估、驗資、驗證、會計、審計、法律服務等職責的中介組織的人員嚴重不負責任,出具的證明文件有重大失實,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給國家、公眾或者其他投資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二)其他造成嚴重后果的情形。
二、最高檢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案件司法解釋是如何規定的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
第八十二條[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條第三款)]承擔資產評估、驗資、驗證、會計、審計、法律服務等職責的中介組織的人員嚴重不負責任,出具的證明文件有重大失實,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給國家、公眾或者其他投資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二)其他造成嚴重后果的情形。
引用法規
[1]《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 第八十二條
[2]《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 第二百二十九條
三、最高院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案件的司法解釋是如何規定的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
第八十二條[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條第三款)]承擔資產評估、驗資、驗證、會計、審計、法律服務等職責的中介組織的人員嚴重不負責任,出具的證明文件有重大失實,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給國家、公眾或者其他投資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二)其他造成嚴重后果的情形。
引用法規
[1]《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 第八十二條
[2]《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 第二百二十九條
四、最高院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案件的解釋是如何規定的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
第八十二條[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條第三款)]承擔資產評估、驗資、驗證、會計、審計、法律服務等職責的中介組織的人員嚴重不負責任,出具的證明文件有重大失實,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給國家、公眾或者其他投資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二)其他造成嚴重后果的情形。
引用法規
[1]《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 第八十二條
[2]《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 第二百二十九條
五、法律規定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案的公安追訴標準是多少
承擔資產評估、驗資、驗證、會計、審計、法律服務等職責的中介組織的人員嚴重不負責任,出具的證明文件有重大失實,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給國家、公眾或者其他投資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二)其他造成嚴重后果的情形。
六、法律規定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案件的公安追訴標準是多少
承擔資產評估、驗資、驗證、會計、審計、法律服務等職責的中介組織的人員嚴重不負責任,出具的證明文件有重大失實,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給國家、公眾或者其他投資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二)其他造成嚴重后果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