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罪立案后,能否撤銷?
一、請問一下關于詐騙罪立案后,可以撤銷嗎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如果真的是因為詐騙引起的犯罪,一旦被定性為已經發生,具有真實的行為發生的,立案后是不能被撤銷的。詐騙,可以被定性為,通過不合法手段以收取不屬于自身的利益為導向,使用不存在的事情或者是向他人掩蓋既定事實的手段,牟得金額比較多的不屬于自己的財產的行為。
二、自訴立案后可以撤案嗎,有沒有法律依據
律師解答自訴案件立案后自訴人可以撤案。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一條第二項規定,
人民法院對于自訴案件進行審查后,缺乏罪證的自訴案件,如果自訴人提不出補充證據,應當說服自訴人撤回自訴,或者裁定駁回。
自訴人經兩次依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訴處理。
法庭審理過程中,審判人員對證據有疑問,需要調查核實的,適用本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的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對自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本法第二百一十條第三項規定的案件不適用調解。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一條
人民法院對于自訴案件進行審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犯罪事實清楚,有足夠證據的案件,應當開庭審判;
(二)缺乏罪證的自訴案件,如果自訴人提不出補充證據,應當說服自訴人撤回自訴,或者裁定駁回。
自訴人經兩次依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訴處理。
法庭審理過程中,審判人員對證據有疑問,需要調查核實的,適用本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的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二條
人民法院對自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本法第二百一十條第三項的案件不適用調解。
人民法院審理自訴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羈押的,適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未被羈押的,應當在受理后六個月以內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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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一十一條
[2]《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九十六條
[1]《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一十二條
[2]《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一十條
[1]《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一十一條
[2]《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九十六條
[1]《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一十二條
[2]《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一十條
[3]《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八條
三、刑事自訴立案后可以撤訴嗎,有沒有法律規定
刑事自訴案件在立案之后是可以撤訴的,但需要自訴人為自愿撤回起訴。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對自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
四、我想咨詢一下詐騙罪立案后可以撤銷嗎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如果真的是因為詐騙引起的犯罪,一旦被定性為已經發生,具有真實的行為發生的,立案后是不能被撤銷的。詐騙,可以被定性為,通過不合法手段以收取不屬于自身的利益為導向,使用不存在的事情或者是向他人掩蓋既定事實的手段,牟得金額比較多的不屬于自己的財產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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